假释之日起算是什么意思?
假释之日起算就是指从假释那一天开始算起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刑法对于适用假释的对象没有犯罪性质和犯罪人种类上的限制。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罪行严重的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的减刑、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刑法在这一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于第81条第2款规定:“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罪除外)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新刑法对假释对象的明确限制。
此外,在《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将刑法第383条修改了,其中一款是“犯第一款罪(就是指贪污罪,此外根据刑法386条规定,受贿罪也可以适用这款),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假释是对犯人在监狱内良好表现的一种奖励。但是一般不涉及严重犯罪的相关犯罪人员以及判处死缓的犯人。在进行假释之后,假释的犯人需要定点、定时到相关社区和派出所进行相关的报告,然后在假释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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