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之日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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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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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的是指犯罪人员的假释考验期结束,原判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应该书面通知犯罪当事人员,并应该公开宣告假释的结束。假释考验期的犯罪人员,应在考验期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活和工作,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之日什么意思

一、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之日什么意思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又称为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假释期满什么意思?

假释考验期满,是指原判刑罚已执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假释期满是指:原判刑罚已执完毕,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上述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假释考验期满的,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有关方面应当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假释期内,如发现违法人员触犯新的法律或者查实其他的违法情况的,应该撤销假释期间的违法犯罪员的假释。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移交当地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罚涉案的违法人员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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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之日起算是什么意思?
假释之日就是指的被假释放出来的那一天。一般来说如果适用假释的话,首先犯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进行提前将其释放,不过在假释期间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并且是在服刑期间有着明显良好表现的人才能够进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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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犯罪分子是可以假释的,不知道假释是什么意思的,所以请问什么叫假释,假释是什么意思的呢
[律师回复]
1.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对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不适。
被判拘役的犯罪人,其监禁期最长也只有6个月,如果再加上被羁押的时间折抵,罪犯被实际实行的监禁时间更短,适用假释没有意义。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才能适用假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其自由没有被剥夺,不存在假释问题。
2.假释只能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对罪犯适用。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原判刑罚的1/2以上,如果确有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假释。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节,也可以不受这些限制。所谓殊情节,一般是指罪犯有特殊立功表现。199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曾作了如下解释:“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受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才能适用假释。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199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解释:“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侦破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 在抢险救灾或名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78条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对罪犯适用假释,只要符合假释的上述条件,无论原判决所确认的刑罚的轻重,都可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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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中判决期二分之一以上, 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就是指有期徒刑罪犯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实际已执行刑期需达二分之一以上。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假释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限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限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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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不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罪的,是累犯,如果是过失犯罪或者是不满18周岁未成年犯罪的除外,刑法对于累犯的处罚,应当从重或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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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假释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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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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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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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意思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合同的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规定中,主债务期届满其实是一个时间节点的问题,这要是针对需要履行债务的人员,超过了保护期就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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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武装、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一)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二)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三)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四)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五)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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