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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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有限顺序是,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附件,专用条款,通过条款,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最后就是双方对工程的变更书面协议或者文件都看做施工合同的一部分。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一、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过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施工民法典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之前必须要签订的,施工合同当中应当明确之处施工的质量,开始施工的时间,施工所需要的人员,人员的工资,施工所需要的成本等,因为今后工程出现任意纠纷都需要由施工合同来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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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劳动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三条
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即企业破产清算之后,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破产清算优先权排在首位的是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清算之后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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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现在要破产了,咨询一下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具体解释是什么我们能不能,收到我们的劳动保险的社保补偿款?
[律师回复]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劳动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三条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破产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市场营销选择供应商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市场营销选择供应商的优先顺序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后,进行排序:1。价值+成本节约--购买某项新技术或外包服务的主要动力在于降低成本。所以能否降低成本是首要的,但最重要的还在于那些基于销售额的指标的财务数据,诸如销售增长或产量等,这才是体现最终价值的。2。可靠性--如今的客户对服务水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技术或服务供应商就必须提供绝对的可高性,这点在买家眼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3。优异的性能--这对于优秀的供应商来说是起码的事情。事实上,  优秀的供应商经常能够主动超越客户对它的要求,换句话说,追求卓越是现代优质供应商的新特征。4。专业技能和知识--生产厂商和零售商越来越要求其it或物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更有行业或市场针对性。在这些专业能力方面有专长的供应商将很受客户青睐,甚至被尊为顾问的角色。5。解决问题能力--在任何一条供应链中,不可预测的问题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供应商是否愿意并有实力解决突发事件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衡量指标。对突发事件的快速解决能力和灵活性对供应商来说是个加值。6。持续改善--许多公司都希望能够看到供应商产品开发计划,从而确认该供应商能够持续满足自己的发展需要,这点对it供应商尤其重要。7。支持--许多公司的规模随着与供应商合作的越来越紧密而呈现缩减的趋势,这意味着他们更多地依赖于供应商提供实施,培训,技术维护或相关服务。提供全方位支持已经变得与技术或服务本身同样的重要。8。文化--毫无疑问,客户更愿意同有着健康的企业文化和积极进取的敬业态度的供应商合作,那些以客户利益为重,尽力达成目标,精益求精的供应商尤获青睐。9.全球性--由于供应链已经带有全球的属性,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寻求能让他们与世界各地的贸易伙伴进行接触和交易的技术与服务,现代的优质供应商必须赶上这个潮流。10。完善的服务--完善的服务对好的供应商是不可缺的,尤其是针对第三方物流(3pls)以及其它物流领域来说,能够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的供应商就很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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