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过日子,要是和和气气的那自然再好不过,但现实总有不如意,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闹起了离婚,若一方是外地人,这起诉该去哪就成了让人头疼的事。起诉离婚可不能随便找个法院就去,得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不然可能白跑一趟。那究竟和外地人离婚该在哪起诉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这是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规则。比如小明的老家长沙是他的户籍所在地,即便他在上海工作生活多年,但他老婆要起诉和他离婚,正常来说还是要去长沙的法院。不过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我们就得看实际情况。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要是小明在上海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了,那他老婆就可以在上海的法院起诉离婚。
二、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
有些特殊情况,管辖法院就得另说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比如小丽的丈夫外出打工后失去联系,已经下落不明两年了,小丽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进行。另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原告同样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假设小刚因为犯罪被关进监狱服刑,他老婆想离婚,就不用去监狱所在地的法院,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就行。
三、双方都在外地的情况
要是夫妻双方都在外地,那就看具体待的时间长短。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比如小张和小李两口子都离开老家在北京打拼,小张想起诉和小李离婚,如果小李有北京的经常居住地,小张就去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是小李没有经常居住地,小张就在起诉时小李所居住地方的法院起诉。
四、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如果夫妻一方为军人,另外一方起诉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也有特殊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例如小芳是非军人,她老公是部队的普通士兵,小芳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是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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