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税个人缴纳的时间是多久?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是什么?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发生转让的,就应当由受让的一方缴纳土地使用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必须是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变更之后,才能对抗他人,并且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税款是依据土地的具体面积以及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的,并不是所有的征收税率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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