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侵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在民事诉讼中,环保局,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提出。解决环境侵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程序有两种:
1、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程序。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这是两种并列的程序,而且,后一种还是最终解决纠纷的程序。
在环境侵害诉讼中,损害赔偿因实用性强而最为常用,由于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弥补受害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赔偿必须以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标准。对于财产损害,应当实行全部赔偿原则,即必须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就是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进行赔偿。对于人身损害则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必要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死者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综上所述,企业排放废弃物导致环境侵害,公民有权向涉事企业主张民事赔偿,协商不成,如果走法律程序,则应该在有效的时效内提出,根据民诉法,三年内起诉都可以,这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如起诉后,诉讼时效中断,这样以后时效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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