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可见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只要遗嘱的内容真实,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会一直存在法律效力。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可以一直有效的。但是法律规定,如果继承权被侵害了,自知道被侵害时起两年内有起诉权。同时,继承开始后20年的,因为继承权被侵害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公证的好处是什么?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1、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3、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三、自书遗嘱订立措施是怎样的?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综合上面所说的,老人死亡之后只要订立有遗嘱而且遗嘱的内容真实,而且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就算是有效的,从而分配遗产就可以按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分配,对于订立遗嘱的人来说一定要写明遗嘱的订立时间,不然是会很容易造成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