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浏览10w+
张磊律师
张磊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老人死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但前提是要老人亲笔书写而且也是亲自签的名字和写的年月日就算有效的,从而在死亡之后就可以按此遗嘱来进行合理分配,从而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ArticleTitle}

一、老人死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有吗?

老人死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可见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只要遗嘱的内容真实,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会一直存在法律效力。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可以一直有效的。但是法律规定,如果继承权被侵害了,自知道被侵害时起两年内有起诉权。同时,继承开始后20年的,因为继承权被侵害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公证的好处是什么?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1、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3、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三、自书遗嘱订立措施是怎样的?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综合上面所说的,老人死亡之后只要订立有遗嘱而且遗嘱的内容真实,而且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就算是有效的,从而分配遗产就可以按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分配,对于订立遗嘱的人来说一定要写明遗嘱的订立时间,不然是会很容易造成纠纷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老人死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有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3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52****730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180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6****789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老人照抄遗嘱算自书遗嘱吗?
老人照抄遗嘱算自书遗嘱,并不是必须要全部是自己构思并书写的遗嘱才属于自书遗嘱,只要照抄的遗嘱内容,是由老人亲自书写的,并且签名,注明了详细书写日期的,该遗嘱就属于自书遗嘱。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怎样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怎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
如果代书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即使见证人死亡也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
如果代书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即使见证人死亡也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怎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
如果代书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即使见证人死亡也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能怎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
如果代书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即使见证人死亡也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老人抄写遗嘱算自书遗嘱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老人抄写遗嘱算自书遗嘱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要如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
如果代书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即使见证人死亡也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书和遗嘱效力相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书和遗嘱效力相同吗?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相同的法律作用。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1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应该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
如果代书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即使见证人死亡也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老人自书遗嘱怎么写
自书遗嘱的书写方法: 首先明确个人身份和财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股票、存款等。 然后列出债务情况。 接着规划遗产分配,包括房产、汽车、股票、家具家电、存款等。 明确骨灰处理方式和遗嘱执行人。 最后,表达对逝者的强调遗嘱的重要性和传承家族精神的意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应该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应该怎么问题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
如果代书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即使见证人死亡也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自书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遗嘱与遗书的效力一样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没有相同的法律作用。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1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老人自书遗嘱怎么写
起草老年人自书遗嘱,需列明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说明立遗嘱原因。详述财产及债务情况,包括房产、车辆、股票、银行存款、家具家电等。明确财产分配意向,如房产给父母、车辆给儿子、股票给配偶等。安排债务偿还及骨灰保存等事宜。指定遗嘱执行人并详述其信息。最后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力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是有效的。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案情简介
廖某系某单位退休老干部,生育有3个女儿和1个儿子,儿子早在1992年就离开了人世,廖某决定和三女儿一起生活。1993年,三女儿将廖某接到了自己家中,三女儿的丈夫陈某和岳父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岳父的全部赡养义务。1995年,廖某的单位分给了廖某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当时这套房子的购房款是
2.5万元。由于廖某没有积蓄来支付这笔购房款,于是三女儿和女婿便凑钱交纳了该购房款,一家人也搬进了新房居住。廖某想立下遗嘱,在自己死后将房子留给三女儿。于是三女儿按照父亲的意思,执笔写了份遗嘱,廖某在遗嘱上签了名字。廖某又将遗嘱交给了他的单位,让其来证明房产最终要归三女儿所有。半年后,三女儿又征求父亲的意见,想再请律师做一份遗嘱见证,廖某同意了。于是,两名律师找到了廖某,对其立遗嘱的情况进行了解,并制作了一份谈话记录,廖某在谈话记录上亲笔签名和按手印,律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一份遗嘱见证书,有两位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2000年2月,廖某去世,廖某的大女儿和二女儿找到三女儿,要求分割廖某的遗产未果,遂将三女儿告上法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围绕着遗嘱是否有效,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廖某所拟的遗嘱无效。其理由如下:本案中,廖某所立的遗嘱系由其三女儿代为书写的,是代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廖某在立遗嘱时,并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虽然廖某事后将遗嘱交给了其单位,要单位来做个证明,并且又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但是,由于单位的人在廖某立遗嘱时并不在场,也没有在遗嘱上签名,律师的见证上面只有律师的签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却没有廖某自己的签名,因此,本案遗嘱在形式上是不符合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的,应予以确认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遗嘱应认定有效。理由如下:虽然继承法第十七条作了上述规定,廖某所立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律师的见证也没有廖某的签名,但是,从继承法的立法本意上看,不难看出继承法对代书遗嘱设置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目的是为了证明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本案的事实来看,廖某在立下遗嘱后,将遗嘱交给了单位,要单位来做个证明,证明其房产最终要归三女儿所有,并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对廖某立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了解并制作了笔录,由廖某在谈话记录上签名和按手印,这些事实可以充分证明廖某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三女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本案遗嘱认定有效,既不违背廖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与继承法的立法本意没有冲突。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朋友的父亲在上个月刚刚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当时也写了遗嘱,但是是让别人代写的,咨询一下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图的律师进行咨询。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有哪些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案例:
梁老太丈夫早年去世后,靠自己一双手把3个子女拉扯大,现3个子女均在外省工作生活。10多年前,梁老太用自己辛勤劳动所得积蓄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在那里居住。近年来,梁老太的身体日渐衰老,饮食起居基本上由邻居邹女士照料,三个子女也很少回本市或者把梁老太接到身边照顾。去年,梁老太因病住院,病情日趋严重,自感时日无多,为报答邹女士多年来对自己的照顾,遂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那栋房屋遗赠给邹女士,并请公证处办理该份遗嘱的公证手续。梁老太去世前几天,其3个子女从外地赶来,他们一起说服梁老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3个子女继承的遗嘱。那么,梁老太去世后,她的房屋应由谁来继承?
回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梁老太前后立有2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但由于前1份遗嘱办理了公证手续,属“公证遗嘱”,后一份属于自书遗嘱。同时,经过审查,梁老太前一份遗嘱并没有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的规定。因此梁老太名下的该套商品房应由邹女士受遗赠,经过办理公证手续后,该房屋可转入邹女士名下。而其三个子女只能“望房兴叹”。如梁老太确要变更遗嘱,将遗产由其三个子女继承,应先办理撤销前一份遗嘱的公证,然后重新立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有哪些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案例:
梁老太丈夫早年去世后,靠自己一双手把3个子女拉扯大,现3个子女均在外省工作生活。10多年前,梁老太用自己辛勤劳动所得积蓄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在那里居住。近年来,梁老太的身体日渐衰老,饮食起居基本上由邻居邹女士照料,三个子女也很少回本市或者把梁老太接到身边照顾。去年,梁老太因病住院,病情日趋严重,自感时日无多,为报答邹女士多年来对自己的照顾,遂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那栋房屋遗赠给邹女士,并请公证处办理该份遗嘱的公证手续。梁老太去世前几天,其3个子女从外地赶来,他们一起说服梁老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3个子女继承的遗嘱。那么,梁老太去世后,她的房屋应由谁来继承?
回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梁老太前后立有2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但由于前1份遗嘱办理了公证手续,属“公证遗嘱”,后一份属于自书遗嘱。同时,经过审查,梁老太前一份遗嘱并没有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的规定。因此梁老太名下的该套商品房应由邹女士受遗赠,经过办理公证手续后,该房屋可转入邹女士名下。而其三个子女只能“望房兴叹”。如梁老太确要变更遗嘱,将遗产由其三个子女继承,应先办理撤销前一份遗嘱的公证,然后重新立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老人自书遗嘱有效吗
根据相关法规,老年人自书遗嘱需满足合法性、明确性和真实性等条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遗嘱人须为合法成年、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明确处理个人财产,表达真实意愿,且不得有欺诈、恐吓或篡改。完成签字后,遗嘱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具体有效性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判断。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有哪些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案例:
梁老太丈夫早年去世后,靠自己一双手把3个子女拉扯大,现3个子女均在外省工作生活。10多年前,梁老太用自己辛勤劳动所得积蓄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在那里居住。近年来,梁老太的身体日渐衰老,饮食起居基本上由邻居邹女士照料,三个子女也很少回本市或者把梁老太接到身边照顾。去年,梁老太因病住院,病情日趋严重,自感时日无多,为报答邹女士多年来对自己的照顾,遂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那栋房屋遗赠给邹女士,并请公证处办理该份遗嘱的公证手续。梁老太去世前几天,其3个子女从外地赶来,他们一起说服梁老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3个子女继承的遗嘱。那么,梁老太去世后,她的房屋应由谁来继承?
回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梁老太前后立有2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但由于前1份遗嘱办理了公证手续,属“公证遗嘱”,后一份属于自书遗嘱。同时,经过审查,梁老太前一份遗嘱并没有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的规定。因此梁老太名下的该套商品房应由邹女士受遗赠,经过办理公证手续后,该房屋可转入邹女士名下。而其三个子女只能“望房兴叹”。如梁老太确要变更遗嘱,将遗产由其三个子女继承,应先办理撤销前一份遗嘱的公证,然后重新立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老人死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有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