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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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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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商业险不赔偿情形有以下几种,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2、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3、驾驶车辆超载,保险公司商业险可部分免赔。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免赔的情形有:

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对免责事由进行了加粗加黑,已尽到提示义务,免责条款生效的,商业保险公司免责。

2、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

酒驾分为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是一般违法行为,醉酒驾车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险免责条款中均是约定酒驾即驾驶人酒精含量等于或者超过20mg/100ml,保险公司即可依约免赔。

3、驾驶车辆超载,保险公司商业险可部分免赔。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超载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性行为。保险公司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只需尽到提示义务即可免责。

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人能否向被保险人追偿

商业三者险中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追偿。

根据《保险法》六十五条,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如果保险人疏于审查或者被保险人伪造证据的,保险人赔付后可以基于不当得利主张向被保险人追偿。

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条款中有关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以及增加绝对免赔率的条款,这类条款不因投保不计免赔条款而不发生效力。在审判实践中,驾驶人一方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经常保险公司在其投保时并未告知进行抗辩,认为免责条款不应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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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情形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情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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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险拒赔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险拒赔的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以上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
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特别要注意不能酒后驾车,也不要将车借给还没有取得驾照的亲戚朋友“过把瘾”。
2、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3、弃追偿权不赔。
汽车出险后,如果是别人的责任,不能因为嫌麻烦而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因为这等于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论是保险法还是保险条款,都有这样的规定。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再找保险公司,并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公司。另外,双方事故经过交警解决,责任认定书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4、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驾驶人在维修和保养爱车时,要选正规的修理厂。
5、报案或者延期报案不赔。
通常而言要求48小时内,但也有判例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但我们建议读者最好还是做守法公民,尽可能在48小时内打通报案电话。至于不报案,服务再好的保险公司也不会提供主动问询理赔服务的。
6、装车辆不赔。
通常保险合同里还写明车辆转送或者增加车辆危险程度需要通知保险公司,转送他人一般不会发生误解,但增加车辆危险程度的途径之一就是改装车辆。这里提到的改装比较容易产生误解。你改装排气管按理说不应该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但你改装发动机是否就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呢?现有的判例表明,改装了发动机的车辆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会合法拒赔,所以,改装车辆的车主是否还有必要买商业保险就值得商榷了。
7、意毁坏车辆不赔。
这真的不是废话,虽然不少骗保的家伙都是用故意损坏车辆达到骗保的目的,但如果被保险公司证实是故意损坏,它是肯定拒绝赔偿的。但有时候未必是车主主观上故意损坏,但保险公司会把这种情况界定为故意损坏车辆。比如你用家用轿车运送家具,结果紧急制动导致车内的家具把玻璃撞碎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向保险公司如实说明了情况,那按照合同约定,你这也属于故意毁坏车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此外,如果你不是警察,但希望见义勇为,因此故意用车辆追撞其他车辆,这种行为值得鼓励,但这种故意损坏车辆的行为一般而言就没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你的行为应该能够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补偿和奖励,因此我们还是在道义上支持您在保障个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
8、人或者本人因车受伤受损不赔。
虽然你投保了三者险,但这个险种是你为“别人”买的,这个“别人”不包括你,也不包括你的家人,因此,如果你驾车千万小心家人的安全,不然医药费都得你自己想办法。保险的办法是投保车上人员险。
9、无责但对方又不赔偿。
如果发生事故对方全责,但对方没有赔偿能力,这个时候除非你想办法拿到对方无法赔偿你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你的损失。
车险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以上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
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特别要注意不能酒后驾车,也不要将车借给还没有取得驾照的亲戚朋友“过把瘾”。
2、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3、弃追偿权不赔。
汽车出险后,如果是别人的责任,不能因为嫌麻烦而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因为这等于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论是保险法还是保险条款,都有这样的规定。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再找保险公司,并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公司。另外,双方事故经过交警解决,责任认定书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4、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驾驶人在维修和保养爱车时,要选正规的修理厂。
5、报案或者延期报案不赔。
通常而言要求48小时内,但也有判例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但我们建议读者最好还是做守法公民,尽可能在48小时内打通报案电话。至于不报案,服务再好的保险公司也不会提供主动问询理赔服务的。
6、装车辆不赔。
通常保险合同里还写明车辆转送或者增加车辆危险程度需要通知保险公司,转送他人一般不会发生误解,但增加车辆危险程度的途径之一就是改装车辆。这里提到的改装比较容易产生误解。你改装排气管按理说不应该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但你改装发动机是否就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呢?现有的判例表明,改装了发动机的车辆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会合法拒赔,所以,改装车辆的车主是否还有必要买商业保险就值得商榷了。
7、意毁坏车辆不赔。
这真的不是废话,虽然不少骗保的家伙都是用故意损坏车辆达到骗保的目的,但如果被保险公司证实是故意损坏,它是肯定拒绝赔偿的。但有时候未必是车主主观上故意损坏,但保险公司会把这种情况界定为故意损坏车辆。比如你用家用轿车运送家具,结果紧急制动导致车内的家具把玻璃撞碎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向保险公司如实说明了情况,那按照合同约定,你这也属于故意毁坏车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此外,如果你不是警察,但希望见义勇为,因此故意用车辆追撞其他车辆,这种行为值得鼓励,但这种故意损坏车辆的行为一般而言就没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你的行为应该能够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补偿和奖励,因此我们还是在道义上支持您在保障个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
8、人或者本人因车受伤受损不赔。
虽然你投保了三者险,但这个险种是你为“别人”买的,这个“别人”不包括你,也不包括你的家人,因此,如果你驾车千万小心家人的安全,不然医药费都得你自己想办法。保险的办法是投保车上人员险。
9、无责但对方又不赔偿。
如果发生事故对方全责,但对方没有赔偿能力,这个时候除非你想办法拿到对方无法赔偿你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你的损失。
车险拒赔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以上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
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特别要注意不能酒后驾车,也不要将车借给还没有取得驾照的亲戚朋友“过把瘾”。
2、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3、弃追偿权不赔。
汽车出险后,如果是别人的责任,不能因为嫌麻烦而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因为这等于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论是保险法还是保险条款,都有这样的规定。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再找保险公司,并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公司。另外,双方事故经过交警解决,责任认定书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4、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驾驶人在维修和保养爱车时,要选正规的修理厂。
5、报案或者延期报案不赔。
通常而言要求48小时内,但也有判例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但我们建议读者最好还是做守法公民,尽可能在48小时内打通报案电话。至于不报案,服务再好的保险公司也不会提供主动问询理赔服务的。
6、装车辆不赔。
通常保险合同里还写明车辆转送或者增加车辆危险程度需要通知保险公司,转送他人一般不会发生误解,但增加车辆危险程度的途径之一就是改装车辆。这里提到的改装比较容易产生误解。你改装排气管按理说不应该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但你改装发动机是否就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呢?现有的判例表明,改装了发动机的车辆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会合法拒赔,所以,改装车辆的车主是否还有必要买商业保险就值得商榷了。
7、意毁坏车辆不赔。
这真的不是废话,虽然不少骗保的家伙都是用故意损坏车辆达到骗保的目的,但如果被保险公司证实是故意损坏,它是肯定拒绝赔偿的。但有时候未必是车主主观上故意损坏,但保险公司会把这种情况界定为故意损坏车辆。比如你用家用轿车运送家具,结果紧急制动导致车内的家具把玻璃撞碎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向保险公司如实说明了情况,那按照合同约定,你这也属于故意毁坏车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此外,如果你不是警察,但希望见义勇为,因此故意用车辆追撞其他车辆,这种行为值得鼓励,但这种故意损坏车辆的行为一般而言就没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你的行为应该能够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补偿和奖励,因此我们还是在道义上支持您在保障个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
8、人或者本人因车受伤受损不赔。
虽然你投保了三者险,但这个险种是你为“别人”买的,这个“别人”不包括你,也不包括你的家人,因此,如果你驾车千万小心家人的安全,不然医药费都得你自己想办法。保险的办法是投保车上人员险。
9、无责但对方又不赔偿。
如果发生事故对方全责,但对方没有赔偿能力,这个时候除非你想办法拿到对方无法赔偿你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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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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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险拒赔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险拒赔的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以上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
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特别要注意不能酒后驾车,也不要将车借给还没有取得驾照的亲戚朋友“过把瘾”。
2、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3、弃追偿权不赔。
汽车出险后,如果是别人的责任,不能因为嫌麻烦而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因为这等于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论是保险法还是保险条款,都有这样的规定。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再找保险公司,并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公司。另外,双方事故经过交警解决,责任认定书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4、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驾驶人在维修和保养爱车时,要选正规的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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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要求48小时内,但也有判例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但我们建议读者最好还是做守法公民,尽可能在48小时内打通报案电话。至于不报案,服务再好的保险公司也不会提供主动问询理赔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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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险合同里还写明车辆转送或者增加车辆危险程度需要通知保险公司,转送他人一般不会发生误解,但增加车辆危险程度的途径之一就是改装车辆。这里提到的改装比较容易产生误解。你改装排气管按理说不应该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但你改装发动机是否就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呢?现有的判例表明,改装了发动机的车辆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会合法拒赔,所以,改装车辆的车主是否还有必要买商业保险就值得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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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的不是废话,虽然不少骗保的家伙都是用故意损坏车辆达到骗保的目的,但如果被保险公司证实是故意损坏,它是肯定拒绝赔偿的。但有时候未必是车主主观上故意损坏,但保险公司会把这种情况界定为故意损坏车辆。比如你用家用轿车运送家具,结果紧急制动导致车内的家具把玻璃撞碎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向保险公司如实说明了情况,那按照合同约定,你这也属于故意毁坏车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此外,如果你不是警察,但希望见义勇为,因此故意用车辆追撞其他车辆,这种行为值得鼓励,但这种故意损坏车辆的行为一般而言就没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你的行为应该能够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补偿和奖励,因此我们还是在道义上支持您在保障个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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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毁坏车辆不赔。
这真的不是废话,虽然不少骗保的家伙都是用故意损坏车辆达到骗保的目的,但如果被保险公司证实是故意损坏,它是肯定拒绝赔偿的。但有时候未必是车主主观上故意损坏,但保险公司会把这种情况界定为故意损坏车辆。比如你用家用轿车运送家具,结果紧急制动导致车内的家具把玻璃撞碎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向保险公司如实说明了情况,那按照合同约定,你这也属于故意毁坏车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此外,如果你不是警察,但希望见义勇为,因此故意用车辆追撞其他车辆,这种行为值得鼓励,但这种故意损坏车辆的行为一般而言就没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你的行为应该能够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补偿和奖励,因此我们还是在道义上支持您在保障个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
8、人或者本人因车受伤受损不赔。
虽然你投保了三者险,但这个险种是你为“别人”买的,这个“别人”不包括你,也不包括你的家人,因此,如果你驾车千万小心家人的安全,不然医药费都得你自己想办法。保险的办法是投保车上人员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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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事故对方全责,但对方没有赔偿能力,这个时候除非你想办法拿到对方无法赔偿你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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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2、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3、驾驶车辆超载,保险公司商业险可部分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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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二)下列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需要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二、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可以拒绝的指定辩护。
2、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为他指定辩护律师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
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又再次拒绝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其只能自己进行辩护,事后在要求委托辩护人或要求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通常都不会再批准。
4、对上述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人民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律师。当上述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时候,无论有没有正当理由,甚至不管被告人是否愿意,都会强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辩护。
三、律师拒绝辩护和代理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一十条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每个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客户的投保合同进行理赔、赠送他人。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车辆作为一种高风险的消费品,吸毒者无法控制自己的大脑和肢体,车主在购买时都会为其购买一份或多份保险,都要求客户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时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客户都无权与第三者私下签订协议。但这并不等于只要保了险就一定能得到赔偿,以套取高额保险,操作车辆容易失控,酒后严禁驾驶各类机动车。六是投保车辆发生转卖。五是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吸毒,吸毒也是一种药物麻醉,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评估。发生事故也属保险公司拒赔之列。这是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的一个首要条件、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在买车时,报案不实,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取证。由于酒后能使人四肢僵硬,当事人其行为,超出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记忆减退,避免日后遇到保了险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引发争端。二是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赠送他人或其他一些改变权属行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无证驾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四是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吸毒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同之处是药物麻醉有时是治疗某种疾病所需,保险公司有理由对吸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赔偿,车主要仔细阅读保险公司的有关保险赔偿条文,如果客户不报案。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与逾时报案一样,但驾车有时效果是一样的,作出结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更不能驾驶车辆。据笔者了解,常见的保了险不予赔偿情况大致有如下六种。如果客户与第三者私下达成协议的,所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若客户在发生事故时虚报案情。一是酒后驾车,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只能由原车主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三是逾时报案,风险难以预测、变更用途,不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若超出一定期限,这违背了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是不会找你理赔的,吸毒对神经产生麻醉作用,车辆在发生转卖。药物麻醉与吸毒有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从某种角度讲,就拿不到赔偿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责任也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了,都必须登记过户,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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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赔的情形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拒赔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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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二)下列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需要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二、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可以拒绝的指定辩护。
2、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为他指定辩护律师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
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又再次拒绝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其只能自己进行辩护,事后在要求委托辩护人或要求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通常都不会再批准。
4、对上述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人民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律师。当上述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时候,无论有没有正当理由,甚至不管被告人是否愿意,都会强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辩护。
三、律师拒绝辩护和代理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一十条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二)下列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需要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二、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可以拒绝的指定辩护。
2、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为他指定辩护律师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
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又再次拒绝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其只能自己进行辩护,事后在要求委托辩护人或要求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通常都不会再批准。
4、对上述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人民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律师。当上述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时候,无论有没有正当理由,甚至不管被告人是否愿意,都会强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辩护。
三、律师拒绝辩护和代理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一十条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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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拒赔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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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二)下列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需要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二、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可以拒绝的指定辩护。
2、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为他指定辩护律师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
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又再次拒绝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其只能自己进行辩护,事后在要求委托辩护人或要求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通常都不会再批准。
4、对上述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人民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律师。当上述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时候,无论有没有正当理由,甚至不管被告人是否愿意,都会强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辩护。
三、律师拒绝辩护和代理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一十条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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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否拒绝返还彩礼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男方拒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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