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具备报工伤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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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2、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3、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怎样才具备报工伤的条件

一、怎样才具备报工伤的条件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技巧有什么

1、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

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

2、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

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3、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4、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会受理申请。此时,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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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
(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
(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新婚姻法解释:禁止结婚的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解释】本条是关于禁止结婚的条件的规定,其中第
(二)项对1980年婚姻法作了修改。结婚登记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全文阅读】
近亲结婚的危害
一些表兄妹或堂兄妹等近亲谈恋爱的青年人,心中可能常常浮现出这样一个问题,结婚会不会对未来的儿女有不利影响?就是说会不会生遗传病患儿或先天畸形儿?如可能的话,发生的机会有多大?他们往往带着这些疑问来找医生,请求指导。
近亲结婚会不会对后代有不利影响呢?
这个问题有过争论。在人类文明尚未开化的远古时代,近亲通婚非常混乱,不仅旁系血亲,甚至在直系血亲间也可通婚。古埃及者认为,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统的纯洁和高贵,所以多是亲兄妹结婚。然而,人们从无数事实中得出结论,血缘近的男女结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现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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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解释】本条是关于禁止结婚的条件的规定,其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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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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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离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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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要怎样写才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据要怎样写才具备法律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签章):
日期:
1、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给付对方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2、明确区分借条和欠条。不要贪图简单方便就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有多种,如拖欠劳务费、货款、赔偿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条形式出现,因此,欠条本身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会增加诉讼风险。
3、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陈某借刘某十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4、借款人要谨慎书写借条,特别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没有借贷事实的情况下,轻易书写借条,将可能承担没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偿还借款的风险。
5、在还款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保存好还款凭证,当借款全部还清时,要及时收回借条。
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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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具备什么条件才有效
虽然不同的遗嘱在生效的时候有不同的条件要求,但实际针对所有类型的遗嘱,就有效条件而言也有一些共同的地方。就包括遗嘱人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只能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做出处分、遗嘱内容还需要合法、订立遗嘱的形式也要求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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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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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有强制认可权。
二、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三、《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四、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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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构成要件具备哪些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约的构成要件具备哪些才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具备哪些才有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须是特定的,也即必须是在客观上能够确定的,以便相对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
(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如具体的企业、公司或个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如社会公众,许多服务性行业大多以非特定的社会公众作为要约的相对人。超市里明码标价的商品就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3)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向相对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否则不应视为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要约邀请。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所谓内容确定,是指要约应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要约的目的在于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其作用在于让相对人承诺,而相对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这要求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否则,相对人无法予以承诺。
(5)要约必须含有该要约一经被接受,要约人即受其约束的旨意,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向相对人表明,其要约一旦被相对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有效的要约均应包括以上五种条件,否则,不是要约。
二、要约特点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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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判无期徒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规定,无期徒刑适用对象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部分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在刑法分则中,规定适用无期徒刑的共有两种情况:一是凡规定有死刑的条文,一律把无期徒刑规定为可选择的法定刑。二是如果将有期徒刑规定为最高期限仍嫌短的,则把无期徒刑规定为法定刑。对那些犯罪性质不严重的犯罪,如妨害婚姻、家庭罪,即使这些犯罪具体情节再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再大,也不能判处无期徒刑;相反,犯罪性质严重的犯罪也不一定判重刑。有些犯罪性质虽然严重,但实际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不严重,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对这样的罪犯便不能适用无期徒刑。所以,无期徒刑虽然能够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但在性质严重的犯罪中判处无期徒刑的也毕竟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2.刑法分则在规定无期徒刑的条文中,情节是决定可否适用该刑种的重要因素。如刑法第236条规定的罪,只有具备了刑法所列举的5种特别严重的情节才能适用无期徒刑。
3.刑法规定的所有适用无期徒刑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没有判无期徒刑的。因为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重,人身危险性大,应当予以重罚。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也没有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人一时疏忽或过于自信所造成。这种犯罪中行为人主观恶性小一些,人身危险性也轻,根据主观相统一的原则,对其重罚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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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被称为好的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被称为好的商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被称为好的商标
(1)显著的标记性
商标要简、标记性强,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要有显著的区别,使人一看就懂,过目不忘。切忌刻意摹仿或影射他人的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名称或图形,尽量避免在“植物园”、“动物园”或“建筑群”中选择那些人们早已用俗了的花鸟鱼虫、亭台楼阁、名山大川等,以及哪些叙述较强的具有实际含义的“弱商标”。
(2)广泛的适应性。
商标的名称或图形,要适应各个国家的商标法律、消费者的心理、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还要适应在各种场合(如包装装潢,各种广告媒体,放大、缩小、空心、立体)中使用等。如某一商标正常使用时还过得去,但因某种需要缩小使用时,由于商标图样中大小比例失调,致使原来的小字被缩小成不能辨认的一条模糊的细线,这种商标就不能称之为好商标。
(3)巧妙的象征性。
商标既不能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及其它特点,也不能带有夸大宣传或欺骗性,但商标也不能远离商品的根本属性。因此,好的商标名称应富有深刻的内涵和寓意,具有巧妙的象征性,如“回力”牌球鞋,“百灵”牌电子琴,“三菱”牌汽车等。
(4)高度的艺术性。
商标的造型要优美、新奇动人、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才能给消费对象一种艺术美的享受,才能使标有该商标的商品有很好的购买对象。例如“郎”酒商标刚劲、显著,“CocaCola”商标流畅、醒目,“百灵”乐器商标如真的百灵鸟呼之欲出等。
(5)宣传的便利性。
俗话说:“好酒也要靠吆呼”,因此,一件好的商标除了上述要求外,还应当便于呼叫、便于书写、便于结合巧妙的语言作为广告主句进行广告宣传,如“‘金鹰’浴盆,浴盆精英”,等。由此可知,狂草汉字不便于书写和记忆,单独的图形,不便于呼叫及进行广告宣传,故不适于作为商标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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