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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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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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成都近期印发了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对于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的领取对象、领取方式、领取金额都进行了明确。只要缴费满1年或以上的,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发放,按照1424元/月的标准,最长申领期限6个月,最高可领6835.2元。

成都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一、申领对象

根据《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在成都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或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一)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

(二)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申领材料包括:

(一)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失业人员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

(三)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

需注意,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申报信息后,将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三、补助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发放;

缴费满9个月不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发放;

缴费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发放;

缴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发放;

缴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发放;

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10%发放。

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满4个月及以上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发放。

失业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各区(市)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方面,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标准为1424元/月;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标准为1320元/月。

四、如何申报

临柜申报:

(1)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

网上申报:

失业人员访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cdhrss.chengdu.gov.cn )进行申报。也可关注“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 )进行申报。

需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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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怎么领取失踪工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 失踪人员,如果在失踪前工资没有领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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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的城镇人员与农镇人员领取失业金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区别在于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城镇户口个人要缴费,在领取待遇上,农村领取的失业金是城镇的一半。农村户口怎么领取失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若您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单位应该给您出具《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外地城镇户口可在其本人所办的宁波暂住证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回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外地农村户籍人员在其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缴费满一年的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当月登记,次月享受,按月发放.我市目前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1103元,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减半享受。城镇户口领取失业金流程(以沈阳为例) 1.办理领取失业金人员不能做停保人员报盘。 2.在区失业窗口核定《失业保险手册》,需携带每个月的税票及《失业保险手册》,交到几月份就核到几月份。 3.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和《失业保险手册》进行年检,即《失业保险手册》封面第一页贴了一张白纸。必须在单位不欠费的前提下进行年检,即在单位成立月份起第四个月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若单位成立月份起第四个月至首次缴纳失业保险费月份之间每月都是地税零申报,则可以不用补费,年检时需另提供零申报月份的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地税综合申报表(2021年前必须有地税盖章);已年检过的则不需要再次年检。 4.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查询领失业金人员2008年起在本单位的个人缴费记录,若缴费记录不缺并显示已实缴,提供失业人员缴费最后一个月的税票和《企业个人账户记实报表一》,即可在区失业窗口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若在网上查询其在本单位缴费记录有缺失或者欠费状态,需要提供缺失月份的税票和《企业个人账户记实报表一》到区失业窗口补全缴费记录,再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若员工2008年之前已缴费,则需要提供《个人失业保险手册》(已盖章)或缴费月份的税票及明细,到区失业窗口申报视同缴费月数;若员工曾经领取过失业金,则需要提供当时的《失业证》或领取过失业金的其他证明资料。 5.办理完以上手续后,需要在失业人员缴费最后一个月的次月15日之前到市劳动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办理手续如下:《失业保险手册》、《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解除合同证明书原件。例如:失业人员交到7月份,则需要在8月15日前到市劳动局办理《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逾期不能办理。 6.单位执《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和《失业保险手册》,往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劳动局送领取失业金人员档案,所需材料见各区窗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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