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违约金一般为十级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购房时违约怎么办
只有当买卖一方的当事人有重大的违约行为时,另一方的当事人有权来解除合同,买方可要求返还交的预售购房款以及利息,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可不退定金。
此外,如果要办理按揭,银行就会把贷款打到开发商的账户,这部分的房款要视为已付,购房人可以要求房屋开发商来按照房屋的总价值以及合同的相应条款来进行赔偿,这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的。在你们的购房合同里也会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都是在每天万分之1到5左右的违约金,请参照你门的合同,就可以来计算了。
开发商违约在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办理退房的情形包括以下的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的房屋。到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约定的交房日期后,却迟迟都得不到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消息。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购房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若是在合同签署时,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的,可以在违约情形发生之后,再由双方协商确定违约金。只要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折抵后并不高于法定的30%比例,法院并不会要求降低该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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