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土地可以确权土地怎么处理可以继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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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五保户的土地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但这还得尊重五保户自己的意愿,如果本户成员愿意确权,那么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集体供养为由不给予确权。五保户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不存在继承的关系(注意:不仅仅是五保户,但凡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都不发生土地继承,但是土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根据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只要户上还有成员存在,即不管是父母去世,还是子女去世,该户的土地都不会减少。
农村五保户土地可以确权土地怎么处理可以继承吗?

 那么在此次农村土地确权中,五保户土地可以确权吗?土地怎么处理?可以继承吗?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的是,五保户的土地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但这还得尊重五保户自己的意愿,如果本户成员愿意确权,那么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集体供养为由不给予确权。

  但是五保户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存在继承的关系(注意:不仅仅是五保户,但凡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都不发生土地继承,但是土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根据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只要户上还有成员存在,即不管是父母去世,还是子女去世,该户的土地都不会减少。

  但如果户上人口都死亡了,那么发包方需要将土地进行收回做机动地或者再次发包给村内的其他成员。

  此时,如果其外甥或者侄子可以继承该五保户土地上的收益,当然前提是土地没有租出去才行,租出去了的话土地收益归流转人自己所有。

  另外,再次发包,作为亲戚的侄子和外甥如果本身没有土地的话,可以优先发包给他们。

  不过对于已经和村委会签订赡养协议的五保户,且协议中表示土地上交村集体耕种的话,则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也不参与确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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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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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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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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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进而从新分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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