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有哪些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且制作《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有哪些程序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且制作《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海关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行政复议决定,由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指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依法强制执行,被指定的海关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上报海关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2k字,预估阅读时间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有哪些程序
一键咨询
  • 137****1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5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7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无锡134****478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8****778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208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复议决定如何强制执行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复议决定如何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律师,您好!目前有涉及一些有关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的内容,但是要走很多程序,目前有点迷。想咨询一下: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程序法有什么程序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程序法的问题,我整理了下面的材料:行政复议法律的责任是指涉及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活动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责任目的是为了监督行政复议机关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通过行政复议活动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又保护共鸣、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①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②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复议的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为申请人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被申请人是任何一个行政复议案件都不可缺少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如果没有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就无法进行行政复议。因此,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指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请求和根据
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如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消或者变更行政处罚行为、请求减轻行政处罚、请求被申请人予以行政赔偿等,以使行政复议机关明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主张。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能够证明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以说明行政复议申请有充分理由和事实根据。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可不予受理。
4.复议机关有管辖权限
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符合行政复议管辖的规定。申请人向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成立。《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复议决定能强制执行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复议决定能强制执行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帮助到您。
10w+浏览
行政类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房屋证收的事准备做行政复议,我想问一下房屋征收决定行政复议程序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看似只是一纸决定,主文部分仅短短几行内容,审查起来内容庞大,需要查清的事实和关注的问题都较多。除却职权依据和程序问题,补偿决定的内容合法性为本案的重点审查对象。而在内容审查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与评估报告的送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此,法律将评估机构的选择权与主动权交到被征收人手里,从而为后期房屋价值的评估鉴定奠定一个公平基础。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核心内容,是征收人据以作出相应补偿的关键性依据,也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在法律明确赋予被征收人异议和鉴定权的情况下,评估报告的送达程序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送达程序执行到位,被征收人的异议权才有实现的可能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的实质性内容才能予以确认。
二、用以产权调换的房屋的状态、权属及价值问题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据此,用以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也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予以确定,同被征收房屋一样,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也应送达给被征收人,该送达程序一样重要。此外,关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属,征收人只能将属于自己、可支配的、产权明晰的房屋用以调换,故在审查过程中,应查清房屋的权属。同时,若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还需查清期房的建造进度,明确“期房”的“期限”,做到“有期可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复议决定能强制执行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复议决定能强制执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我因为劳资纠纷打算申请行政复议,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一、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三、 审理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
(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
(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5)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则的,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有拘束力。但为了防止和纠正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相对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复议申请的撤回。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复议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三)行政复议书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裁决后如何执行程序
行政裁决后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裁决是指争议双方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裁决机构。行政裁决书后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代履行、执法罚和直接强制等方式。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有哪些,复议程序前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包括哪些 1、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21年2月2日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本条复议前置的规定,依据的是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前置的规定已经被《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废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件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8、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规定: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同事想要去申请关于土地部门的行政复议,但是不知道怎么弄,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是否执行行政决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是否执行行政决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我最近在处理行政复议书的问题,需要进行撤销了,大家知道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何撤销的呢?
[律师回复] 你好,×××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政复决字【 】 号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局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乡××村人,现暂住××市××镇××村。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月×日作出的×人社工认【 】××号《工伤认定书》,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年×月×日×时许,第三人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外出被车撞伤,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第三人在事发当日11时45分已打卡上班,不可能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规错误,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作出的该工伤认定。
被申请人辩称:经调查,第三人与同单位其他员工一样,每日在公司食堂吃过中饭后,一直以来都是提前打卡再去休息,等上班铃响后才进入车间工作。第三人在事发当日中午打卡后回家,在返回公司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以第三人已打卡上班、因私事外出为由否认工伤,不仅前后说法互相矛盾,难圆其说,而且没有事实依据。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维持该工伤认定。 经审理查明:第三人×××于×年×月×日,进入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担任冲制车间主任。同年×月×日×时×分许,第三人驾驶自备二轮摩托车,从租住处××镇××村返回公司上班,途径××路段时与×××驾驶的牌号为××的大卡车发生碰撞致伤。事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外踝开放性骨折”。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认字[ ]第××号)认定,第三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同年×月×日,第三人为此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申请人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于同年×月×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第三人为工伤。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企业营
1/2页
业执照、电脑考勤记录卡和被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受理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第三人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复议答辩书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第三人在上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诉称第三人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外出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采信。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足,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月×日作出的×人社工认【 】××号《工伤认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涉外专长 > 海关商检 >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有哪些程序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