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底什么是自留地?
通俗来说,自留地就是当初国家政策要求生产大队分给农民解决自家生活保障的耕地。也就是说,承包地要交“公粮”,也就是农业税,自留地则不需要。
但是,后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承包地也不再需要交“公粮”了,这时候自留地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地方把自留地归入了承包地,有的则仍分承包地和自留地。
但大多数农民对自留地的具体“名分”不太清楚,如今各地土地确权,也不会专门给自留地发个证,归属不清就会有纠纷隐患。
二、自留地的征地补偿怎么拿呢?
前面说了,不同地方对于自留地,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自留地能不能拿到征地补偿,能拿多少补偿,就要分情况讨论。
①自留地已经归并为承包地的地区
这种情况比较好说,自留地就等于是承包地了,确权、补偿都跟承包地一样,只是拿多拿少的问题。
首先,补偿款分为三部分: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其中前两个直接给农户,土地补偿费则是要经过村集体分配。
因此,很多时候争议就出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上,按规定是被征地农户拿不低于80%,其他则是村民开会决定,分配给其他村集体成员。
另一个决定拿多拿少的因素,是自留地上的附属物。你在土地上投入越多,设施越昂贵,补偿也就越多。比如有温室大棚的地就比普通菜地补偿多4倍左右。
②村里仍区分自留地的地区
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复杂了,主要是因为各地的处理方式还不一样。有些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留地的征地补偿遵循的是这样的原则: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青苗补偿费,包括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归青苗和附属物的所有者;安置补偿,如果你已经得到安置,就没有这个钱了,没有安置的,可以选择拿补偿或者由安置组织给你买保险。
更棘手的是自留地的确权问题,很多地方对于自留地确权这块的规矩都比较模糊,导致自留地“没名没分”,这也是在征地时容易出现补偿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家对于自留地确权是怎么规定的?
①第二轮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
与承包地一并计算面积,以承包地的标准进行确权登记,颁发土地经营权证。
②第二轮承包时未列入承包地的
首先要征求多数村民的意见,无异议的话,可以跟承包地一起确权,但是需要在经营权证书以及台账、表册等资料上特别注明“自留地”,面积、边界、数量、位置都按实际情况登记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