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薛某原本是当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本正常经营的他突然卷入一起层级复杂的涉黑大案,被公诉机关认定为涉黑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同时还背负聚众斗殴、抽逃出资、诈骗、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合计一百七十二万元,还要被追缴十万元行贿款。拿到一审判决后,家属第一时间找到辩护人,提出上诉。
胡雨薇律师接手这起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涉黑案件后,来自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这名高级合伙人梳理完数百册卷宗材料,发现本案一审涉及12项关联罪名,案情盘根错节,上诉人原本曾有多次前科的薛某是该案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薛某成的亲属,全案二十余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相互交织,事实认定逻辑极为庞杂。作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人士,这名2017年起就深耕刑事领域的执业律师,没有急于提交辩护意见,而是逐页核对卷宗证据链,逐一对应每一项指控的构成要件——所谓构成要件,就是认定某一罪名成立,法律明确要求必须同时满足的主观认知、客观行为等全部条件,缺一项都不能定罪。
研判中,辩护人发现一审存在多处程序疑点:合议庭成员曾参与过关联案件审理,符合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却未自行回避;一审阶段辩方提交的多份关键调查取证申请,直至判决出具都没有得到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回应。针对实体指控,辩护人逐步锚定核心辩点:首先从涉黑认定的四大法定特征入手,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逐项核对在案证据后提出,案涉小额贷款公司完全由薛某独立出资运营,与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薛某成团队不存在资金、人员关联,薛某既没有加入该组织的主观意愿,也从未受其领导管理,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针对聚众斗殴指控,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薛某出现在冲突现场,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他有纠集人员、持械参与的行为,缺乏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故意要件;针对诈骗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两项指控,在案证据链条存在明显断点:所谓诈骗的车库产权归属流转记录不完整,所谓行贿的资金走向与请托事项无法形成对应闭环;此外还查实薛某在羁押期间曾提交他人犯罪的举报材料,符合立功认定的初步条件,应当开庭核查相关新证据。
二审合议庭经全案阅卷、讯问上诉人后,未同意案件开庭审理,对辩方提交的全部辩护意见逐一作出评判:关于程序异议,审判员参与关联案件审理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且辩方未在一审期间提出回避申请,无证据证实存在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瑕疵;关于涉黑认定,现有供述、书证足以证实薛某接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管理,为组织提供资金与便利支持;其余多项罪名的指控证据均已达到确实充分标准,薛某的举报线索尚未查实,不构成立功,辩方提交的新材料不属于可能改变原判决事实的关键新证据,无需开庭质证。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雨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刑事与刑民交叉领域,已办理相关案件120余件,尤其专精职务犯罪、企业家犯罪、经济犯罪类案件,在诈骗、合同诈骗等细分领域同样积累了充足的实操经验。其坚持坦诚相待、不辜负信任的执业理念,参与撰写《中国反腐败执法司法蓝皮书》《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规范大全》,2025年度获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卓越律师奖,此前办理的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中,既有为当事人成功摘掉恶势力认定帽子、实现刑期实报实销的结果,也有多项重罪最终获无罪、重罪二审发回重审等有效辩护成果,相关案件办理过程曾被南方周末、红星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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