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并不是继承人,但受遗嘱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可以取得遗赠人所赠与的财产,受遗赠人取得财产后,继承人无权再继承遗赠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也就是受遗赠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应当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果表示接受遗赠的,则可以取得遗赠人所赠与的财产。
二、受遗赠人与法定继承人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
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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