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友坐在办公桌前,目光紧紧锁住眼前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肖某在某公司场地内加工家具受伤后,坚称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已作出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肖某更是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这背后牵扯出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公司将面临重大损失。
陈青友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专业法学背景为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接手案件后,他迅速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他曾在某县政府法制科任职多年,这段经历让他深知法律条文与现实情况的结合之道,能够敏锐捕捉到案件的关键所在。他制定了一套连贯的一审、二审代理策略,目标明确,就是要证明双方系加工承揽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阶段,陈青友向法院提交家具计料单、入库单、员工考勤机刷卡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在他看来,是还原案件真相的重要拼图。他早年处理过众多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举证经验,深知如何通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他申请公司员工出庭作证,证实肖某在公司内加工活计来去自由,无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双方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同时,针对肖某提交的复印件证据,他提出专业的质证意见,指出其无原件核对,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种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细致审查,正是他多年办案经验沉淀的结果。
二审时,肖某提交了新证据,企图进一步证明自己的主张。陈青友并未慌乱,他在面对过无数类似的复杂局面后,早已有了应对之策。他曾任某县政府法制科公职人员,这让他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逻辑思维。他从证据形成时间、真实性、合理性等方面逐一辩驳肖某的新证据。他指出视频拍摄时间与受伤时间无关联,考勤表张贴情况不符合常理,微信聊天记录存在故意引导情形,其领取的款项并非工资而是加工承揽费用。他主张这些证据不符合新证据的法定要件,不应被采信。他曾在执业期间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对法律适用和证据规则有着深刻的理解,这使得他在二审庭审中能够做到有理有据,步步紧逼。
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陈青友提交的证据和质证意见,判决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肖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持续多轮的法律博弈,以陈青友代理的公司全面胜诉而告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陈青友始终秉持着“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此案的胜利,不仅是他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他坚守执业信仰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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