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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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包括自然人在世期间获得的人任何合法财产,若是自然人有配偶的,那么在划分遗产时,首先需要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需要将配偶的财产与遗产区分开来,之后各遗产继承人才可以开始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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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包括自然人在世期间获得的人任何合法财产。死亡主体有共有财产的,继承前需要量共有财产划分出来。

法律依据:《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自然人合法财产的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三、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有哪些?

1、具有人身属于的具体人格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只要是民事主体在世期间的各种合法收入,一般都是可以继承的,诸如专利权、工资以及融资收入等。对于那些共有财产,在继承前,需要划分出死亡主体独自拥有的那部分财产。那些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财产,诸如抚恤金、保险收益金等,一旦可以拥有赔偿主体死亡,也会随着消失,故此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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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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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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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包括哪些范围
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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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范围内包括什么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范围包括如下: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相关法律法规:
遗产特征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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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即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规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意义在于,它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三)继承、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现实中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居多,但是也导致夫妻在离婚时为父母送的房子的分割而争执不下,因房产是价值巨大且不断升值的财产,夫妻在离婚时谁都想分得房产。如果您遇到了类似不能确定房产是不是个人财产的情况,建议您向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做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无谓的损失。
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为什么会被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在一般情况下,犯罪人不会自动将其被没收的财产交付给人民的,若被判处有期徒刑,因人身被羁押,则不可能自动交付,因而,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规定,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第六十三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其程序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人民将驳回其申请。
2、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的裁判能顺利实施,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作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其程序条件是,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提出申请,或由人民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一,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不仅包括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一是由人民依职权采取。当事人申请,一般是由向人民的原告一方提起,但也不能排除被告一方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不是由人民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提起的原因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发生的原因,是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

三,提供担保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四,裁定的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必须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适当延长作出裁定的时间。

五,保全措施的解除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解除,则是以被申请人向人民提供担保为条件,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与造成的损失的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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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什么?
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下来的合法的个人财产。根据继承法,继承包括:1、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必需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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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的认定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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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财产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应由其享有的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该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取回。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合营投资份额等。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持有的专利权等。 (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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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包括什么范围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获得遗产的权利。这权利范围可广了,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这些有经济价值的权益,还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遗赠物,都能继承。继承人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保证继承过程合法公正,这样既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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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财产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一)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指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者信用社的货币;
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用具等;
5、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7、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汽车,机床等;
8、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三)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具有以下特点: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以家庭成员间的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即只有在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间,才可能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关系。
(3)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
(5)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为目的的财产。
(四)混同的财产
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或公司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财产混同一方面表现为公司与股东财产的同一或不分,如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财产无记录或记录不实,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或一体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产生的负债则为公司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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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有哪些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又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遗产债务的概念
所谓遗产,就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后,其所遗留的财产中既可能有财产权利,也可能有财产义务。遗产即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在我国,公民继承遗产既是一项财产权利又是一项财产义务。继承人仅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为我国法律所不允!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即遗产中属于财产义务的那一部分,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或个人行为(如侵权行为)所欠下的债务,均可构成遗产债务。
确定遗产债务时应分清哪些界限
1、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区别
家庭共同债务是指家庭共同成员作为共同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其主要包括:
(1)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所欠的债务;
(2)为添置家庭共同财产所负担的债务;
(3)因家庭的经营活动所负担的债务;如个体工商户或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其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的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同财产清偿。”
(4)夫妻为共同经营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上述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家庭共有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家庭共同债务的,由家庭成员分别承担清偿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分担的债务份额,才可以作为遗产债务。
2、应当将遗产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相区别
遗产债务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完全为个人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一般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但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并不一定都是遗产债务。下列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都不属于遗产债务,不能以遗产来清偿。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
(2)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为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或其他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因为这种债务实质上是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3)被继承人因继承人不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迫于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当属于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的个人债务。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有哪些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又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遗产债务的概念
所谓遗产,就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后,其所遗留的财产中既可能有财产权利,也可能有财产义务。遗产即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在我国,公民继承遗产既是一项财产权利又是一项财产义务。继承人仅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为我国法律所不允!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即遗产中属于财产义务的那一部分,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或个人行为(如侵权行为)所欠下的债务,均可构成遗产债务。
确定遗产债务时应分清哪些界限
1、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区别
家庭共同债务是指家庭共同成员作为共同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其主要包括:
(1)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所欠的债务;
(2)为添置家庭共同财产所负担的债务;
(3)因家庭的经营活动所负担的债务;如个体工商户或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其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的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同财产清偿。”
(4)夫妻为共同经营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上述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家庭共有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家庭共同债务的,由家庭成员分别承担清偿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分担的债务份额,才可以作为遗产债务。
2、应当将遗产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相区别
遗产债务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完全为个人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一般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但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并不一定都是遗产债务。下列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都不属于遗产债务,不能以遗产来清偿。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
(2)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为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或其他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因为这种债务实质上是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3)被继承人因继承人不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迫于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当属于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的个人债务。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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