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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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
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个人如何承包林地

1、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林地承包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类土地的任何权利处分都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因此我国明确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并根据林地的具体情况,组织公开程序,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参与竞争,同时要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5、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就对某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应受其约束。因此,合同内容如何约定十分重要,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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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合计达到五亩以上的就可以立案。个人是不能随意的占用林地,如果占林地的面积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想了解非法占用林地罪的立案标准相关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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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占用林地怎样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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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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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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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非法占用林地涉嫌犯罪的新立案标准包括: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或其他林地十亩以上;或占用任意一种林地超过当地保护额度50%,并与另一种相加达到犯罪数量标准。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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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非法占用林地涉嫌犯罪的新立案标准包括: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或其他林地十亩以上;或占用任意一种林地超过当地保护额度50%,并与另一种相加达到犯罪数量标准。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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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看到一个人在公共的林地里面种橘子,请问这是非法占用林地吗,非法占用林地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非法占用林地罪和毁坏林木罪的区分
非法占用林地罪法定罪名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毁坏林木罪法定罪名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林木或苗木),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一是客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对象是耕地(林地)资源;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罪行为人侵犯的是林木、苗木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非行为人所有的林木、苗木。二是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毁坏林木、苗木,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三是主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由年满16周岁并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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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达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同样也达到立案标准。也即林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多少,与被占用林地的类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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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林地构侵占罪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擅自侵占林地,并且改变其原有的使用性质,如果侵占林地面积极大,导致大量林地被严重破坏,将会构成严重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换句话说,如果有任何人胆敢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林地资源,同时改变林地原有用途,并且同时满足上述两个重要前提——即侵占数量巨大以及对林地造成极其严重的损毁程度,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已经达到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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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的罪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中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林地”主要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计划,未经批准擅自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作其他用途,或者擅自占用林地进行建设或者开垦林地进行种植、养殖以及实施采石、采沙等活动。“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土地征用、占用审批手续,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在被占用的农用地上从事建设、采矿、养殖等活动,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农用地的原用途,如占用耕地建设度假村,开垦林地、草地种植庄稼,占用林地挖塘养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所谓“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是指下列情形: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1)项、第(
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1)项、第(
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算非法占用林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如何界定林地
首先,林地是指一切长有树木的土地,包括密林、疏林、灌木林等。有时也包括完全无林,但以前曾有林而现在未作他用的土地在内。
其次,林地的郁闭度一般要求达到10%以上,如果属于零星种植或者树木的郁闭度小于10%,则不是林地。如果其间种植的是农作物,应认定为耕地,没有种植农作物的属于林地。如何界定非法使用林地行为
首先,非法占用行为
首先表现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行为是对有关森林法规禁止性规范的违反。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行为人对林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但非法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二是行为人对林地本身就没有使用权而占用,并且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和典型。
其次,违反森林法规的行为超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种行政犯的成立与否关键取决于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数量和毁坏程度。非法占用林地的后果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行为,刑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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