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在实例中,情况也是各式各样的。如果非婚生子女是父母一方和第三方生育的孩子,一方谎称孩子是自己亲生。多数情况下,是由女方在同居关系期间与男方之外的第三人生育的子女,与己方(通常是男方)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后男方发现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这期间支出的相关抚养费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各方的条件,考察双方在这一期间的主观状态和实际客观情况,做出具体判断。
实例中会存在的第一种情况是,男方与孩子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指时间稳定、持续的对孩子进行抚养,并确实是以亲生子女进行抚养的,通常会根据情况有不同判决。
非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尽抚养义务的应该是子女真正意义上的父亲和母亲,被欺骗的一方也是受害者,被欺骗方遭受欺诈,为这种欺诈关系,欺诈方侵权,被欺诈方有权起诉侵权。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欺骗方有权追究欺骗一方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抚养费也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中的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对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已支出的孩子的抚养费的请求,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返还金额通常为孩子抚养费总额的一半;若离婚后一方有另行支出抚养费的,则根据所支出的抚养费的总额计算。抚养费的返还标准可以参考抚养期间的实际支出,在开销方面要有实际举例;也可以根据地区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做出判决,实践案例具体数额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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