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截留补偿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村委会能够截留的土地补偿费部分保持在20%左右的比例就是合理的。如果村委会截留得过多,比如有的地方的村委会提取50%的补偿费高达数百万元,声称将用于公益事业。
村委会有权截留补偿费吗?

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

村委会能够截留的土地补偿费部分保持在20%左右的比例就是合理的。如果村委会截留得过多,比如有的地方的村委会提取50%的补偿费高达数百万元,声称将用于公益事业。这时老百姓就需要掂量下拿到手里的补偿费是否合理了。因此,吴先生所称的村委会截留一半的补偿款,比例严重偏大。

一、非法截留怎么办?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补偿款的分配,须经由法定程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如果作为本村村民,对于征地补偿款一事一无所知,也并没有听说召开过村民会议。

那么,村委会所说的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程序极有可能也是不合法的。即便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截留部分补偿款,那么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

因此,如果本案的吴先生对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决议有异议,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法典》均规定,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发现分配决议侵犯了自己权益的,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纠正非法截留的歪风邪气,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截留才合法?

《民法典》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但是,村民会议作出分配决议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如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这些法定程序的设计有利于保证农民对涉及自身权益的事情上能够有充分的自主参与权。本案中的吴先生应弄明白村委会所称的截留一半的补偿款,是否经过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商议。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村委会有权截留补偿费吗?
一键咨询
  • 172****02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合法吗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而且对于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费吗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事实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学校、建身设备、村办企业等等。这也是不得不考虑进去的客观情况,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比如上文提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因此,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
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132号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福建省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针对撤销村集体建制的,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因此,我们通常认为,村委会能够截留的土地补偿费部分保持在20左右的比例就是合理的。如果村委会截留得过多,比如有的地方的村委会提取50的补偿费高达数百万元,声称将用于公益事业。这时老百姓就需要掂量下拿到手里的补偿费是否合理了。因此,吴先生所称的村委会截留一半的补偿款,比例严重偏大。
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公告、实施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2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费吗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事实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学校、建身设备、村办企业等等。这也是不得不考虑进去的客观情况,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比如上文提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因此,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
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132号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福建省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针对撤销村集体建制的,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因此,我们通常认为,村委会能够截留的土地补偿费部分保持在20左右的比例就是合理的。如果村委会截留得过多,比如有的地方的村委会提取50的补偿费高达数百万元,声称将用于公益事业。这时老百姓就需要掂量下拿到手里的补偿费是否合理了。因此,吴先生所称的村委会截留一半的补偿款,比例严重偏大。
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公告、实施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行政单位截留村级集体资金违反啥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村委会截留拆迁补偿款犯法吗?
村委会截留拆迁补偿款是不犯法的,但是不犯法的前提是截留的拆迁款项较少,而且是用于本村的建设,并且账目的公开的,如果是私下截取,并且截取的数额较大的,就属于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拆迁款项以及土地征收的补偿款项,都应当由本村的全体村民决定分配的比例和分配方式。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自留地村委会能收回分给别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自留地村委会能收回分给别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村民的自留地的,他们这样做是不符合国家土地法的规定的。国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
1、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扩展资料: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
(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四)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
(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违法吗?
如果是合法程序的截留就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村委会私下随意的截取,并且截取的数额比较大的影响到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了。出现土地补偿款被违法截留的,村民可以起诉处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征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起诉谁?
征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起诉村委会。当然了,村委会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的,那么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个人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有权提留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是没有权直接提留征地补偿款的,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的,要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后才能提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委会给村委会上保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村委会主任收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而应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罪处罚。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罪、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6万元)、五倍(100万元)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村委会有权截留补偿费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