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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多少?
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户,分大、中、小户。其使用宅基地合计用地面积标准为:6人以上为大户,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4至5人为中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 3人及以下为小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例如,无锡市,农村居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户用地面积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洋浦经济开发区本村村民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每户用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二、什么是“一户多宅”
农村“一户多宅”,顾名思义,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有多处住宅,但是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当前全县开展的“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多宅”,不是指对所有拥有多处房屋的现象都进行整治,而是指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进行整治。农村每户村民有大、中、小户的建房用地面积标准。比如说,某村民拥有3处住宅,其中1处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另外2处是经过继承的,那么该3处住宅均认定是合法的,就不属于“一户多宅”整治对象;还有一户村民,也有3间房屋,2处是合法的,1处是违章的,相加的面积超出该户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积标准,那么该村民其中1处住宅就属于整治对象。
三、“一户多宅”整治中,农村村民分户标准是什么?
农村村民分户标准为户籍未分户的儿子,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2周岁)的,可以认定分户;户籍未分户的独女家庭或女儿户,女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的,可认定一个女儿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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