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债权凭证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8
浏览10w+
李哲律师
李哲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40人
专家导读 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什么?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

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二、债权凭证的优点

1、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2、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3、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4、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三、债权凭证的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什么?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5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4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5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
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签收并由其在一定期限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据以行使再申请执行权的凭证。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常见的讨债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合法的讨债方法有: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调解法。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
5.申请支付令法。即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6.申请先予执行法,即人民法院在一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8.优先受偿权法。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即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10.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合同债务的常见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合同债务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4、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也有买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银行有时周六日不上班,出卖人周一去银行时发现是空头支票。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2、发放期限不同。3、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4、结果不同。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债券持有者对债券发行者的要求偿付权。债券持有者与发行者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则是一种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由于债券的性质不同,债券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于债券本身的性质。例如,担保债券对于特定抵押资产享有留置权,而无担保债券则对一般资产享有债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提单债权凭证还是物权凭证?
提单是债权凭证,也是物权凭证。具体属于什么凭证,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判断,首先,不管是谁都可以凭借持有的提单提货,在没有提货之前提单属于物权凭证。若是提单发生了转让,且受让人暂时未支付对价,此时提单就属于债权凭证。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
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
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
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
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
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暴力追债的方式有哪些,暴力追债的常见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赖债不还,于是催生了一个不完全被法律认可的灰色江湖——第三方催讨机构和职业追债人。讨债公司如何讨债电话威胁、亲友被骚扰、“专员”上门,甚至人身威胁、绑架、殴打……这些影视剧中常出现的追债桥段,在现实中会被用到吗? 一、暴力追债“的常见方法: 对于暴力追债一般可以分为软暴力于硬暴力的追债,但是都是非正当的手段。 1、暴力追债的硬暴力: 暴力追债靠的无非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一些非正当手段,胡搅蛮缠算是好的,比如不断电话讨债、登门讨债,让债务人的生活遭受严重干扰,不得不就范。而最为恶劣的,是一些“讨债公司”靠流氓地痞来威胁债务人,为追讨债务,讨债公司则通过暴力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手段强行索债,甚至采取绑架手段逼债务人还款,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2、暴力追债风险大,绕不开软暴力: 追债人可以说是与债务人天天“斗智斗勇”,在实际操作中软暴力追讨难以避免。追债人一般不会留下明显的把柄给欠款人,反而会用设备留下讨债时的影音资料,“一些经验丰富的老赖,会先采取羞辱和殴打等方式激怒讨债人,万一报警,产生纠纷时我们也好有个证据。” 3、催讨机构往往通过网络、小广告等渠道宣传自己,委托人联系上催讨机构后,会具体沟通案件情况。一般会根据债权人的描述来判断这个案子能不能接手。有把握就接,没把握的话不管回报有多丰厚,都会放弃。 4、对追债的每个案件要根据情况“对症下药” 很多的暴力追债公司都披着合法的外衣,但却都是游离在法律的边缘,如这些暴力追债公司会说自己的公司有拿会计证、律师执业证的员工,绝对使用合法的方式为委托人追讨债务,不会给委托人带来任何麻烦,事先会签订相关合同,出了事由自己公司负责。 5、圈里惯用的讨债手段:红色油漆家门上写大字已被淘汰,改用打印纸糊满大门,纸上满是对欠债人的控诉;拿着借条天天派人往债务人公司或家里跑,软磨硬泡地“跟”,让对方烦不胜烦;暗地里给债务人车辆安装GPS定位等技术手段,迅速、准确地掌握其行踪…… 6、为何“不怕债务人报警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人是冤大头,咱怕啥?一般经济纠纷没发生治安案件,警方是不会插手的。” 二、暴力讨债方法不可取 曾有报道,发生了两起暴力讨债,一起被警方击毙,没有拿到欠款,反而丢了生命;另一起被警方制服,同样是没有拿到欠款,反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几年,时有报道,讨债人讨不到债要跳楼自杀,还有采取过激手段的,给社会造成了新的伤害。债权人讨债难,执行难,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今社会欠债人却成了大爷,有悖无恐,你去告吧,我奉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间的经济来往越来越广泛,债务关系也越来越多,债务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如何解决好债务纠纷,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今天了解到在我国发放债务需要债权凭证,想知道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制度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什么是债权凭证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债权凭证发放的确定
  为保证债权凭证在执行程序中运用的严肃性,规范发放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债权凭证的真正目的,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运用债权凭证的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债权凭证发放必须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必须是已经受理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执行案件,两者缺一不可。具体办理,应当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统一立案审查后,发给四川省高院统一制作的《债权凭证》;并由执行机构按年度单独设立流水帐作好登记,统一建档管理,以备今后查询,他是债权人日后申请执行的历史依据。
  
二、须确定范围和条件
  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运用债权凭证制度的规定》界定的范围,其适用必须是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不包含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以及罚金刑案件和督促程序的案件。
  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运用债权凭证制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1、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在六个月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
  
2、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剩余债务不能作出分期履行还款保证的,或作出的还款保证未被申请执行人接受的。
  
3、被执行财产经拍卖,变卖未果或无法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接受以该财产作价抵偿的。
  
4、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其现有财产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在预期的时间内无偿还能力的。
  
5、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六个月,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正在被监禁期尚有6个月以上。
  
7、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已出国或者出境,经查实6个月内不能回归,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发放债权凭证的其他情形。
  
三、债权凭证的发放程序
  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不符合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但符合发放债权凭证的条件和要求,执行法院不能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必须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通过听证程序,确认和补充申请书不足,经审查符合债权凭证发放条件的,由执行人员填报债权凭证发放审批表,载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事实和依据,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应载明已执行金额和未执行金额的情况。交执行(庭)局长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审批,获得批准后,依法制作民事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中应当载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内容详实具体,不得草率行事,还需载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形时,申请执行人有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在确认申请的内容后,才能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并将裁定书和债务通知向被执行人送达书,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公告送达债务通知书。
  
四、发放债权凭证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是为了满足其利益的实现,但已经确认的民事权利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实现,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才创设债权凭证制度,可以看出,债权凭证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延续,变更了履行期限,将确定的履行期限转化为不确定的履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的现实利益转化为期待利益,所以,债权凭证不得滥用。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收集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无执行能力的,才能发放债权凭证,不能片面追求结案率,将未执结的案件装入债权凭证的口袋,结案率达到了甚至超额了,而实际问题未解决,这样有悖于发放债权凭证的真实目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怎样区分?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酒驾的常见常识有哪些?
[律师回复] 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酒驾的处理法律常识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新规1:醉驾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量刑提高为3年7年有期徒刑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殊严峻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殊严峻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规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改变,将提高财产处罚和驾驶资格处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和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的内容。新规3.: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中,《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新规4:提出将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新规5:还提出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条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