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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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总会出现如工棚、简单房舍之类的临时性建筑。当面临国家征收的时候,这些临时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什么是临时建筑呢?主要是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遮阳棚、工棚等。

临时建筑,一般都会有规定的使用期限,关于临时建筑拆迁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关键要看房子的批准期限。

不过,临时建筑都是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建造。如果不经批准,在法律上就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筑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一般规定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于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物,其有效期也不得超过2年,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关于补偿问题,根据征收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从政策上可以看出来,临时建筑如果是违法的那么就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法的就应当获得补偿。所以,在临时建筑建造之前一定要取得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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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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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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