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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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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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按索赔目的分类分为工期索赔、经济索赔。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分为单项索赔、综合索赔。
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工程索赔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对象分类: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3、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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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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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程索赔,工程索赔的分类是怎样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进行工程索赔,工程索赔的分类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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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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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分类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分类有: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二、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三、按索赔事件性质分为工期延期索赔,工期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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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索赔的分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索赔的分类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什么是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2、工程索赔的分类
(1)索赔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索赔处理分类:
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3)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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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的分类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分类方式有: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二、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三、按索赔事件性质分为工期延期索赔,工期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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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索赔证据要如何分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索赔证据的范围很广,分类方式也不同从施工管理的角度,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
2、施工过程资料文件、会议纪要及来往函件包括工程报建报监资料、试(检)验报告、施工管理记录、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修改计划、施工过程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气象记录、材料进场记录、人员设备安排计划和实际记录、各类工程会议纪要、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往来函件等
3、工程照片、录像包括工程进度照片录像、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录像、工程损坏的照片录像、返工的照片录像等
4、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报表及往来凭证包括工程款收款凭证、索赔款月报表、工人工资表、材料设备采购单等
5、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官方公布的工程信息价、生产单位发布的产品市场价格、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等资料
6、政策法规文件指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对工程有影响的政府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类标准,索赔证据又可分为主要为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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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线索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含义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种类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证据线索的七个种类。
1、物证、书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人有法定的回避理由,应当回避。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敲诈勒索罪算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侵犯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内容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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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被大水冲毁怎么索赔,施工索赔的分类是怎样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程中被大水冲毁怎么索赔,施工索赔的分类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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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敲诈勒索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侵犯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内容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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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侵犯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内容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什么类型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侵犯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内容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算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侵犯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内容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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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哪几类?
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分为3类,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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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线索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案件线索种类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含义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种类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证据线索的七个种类。
1、物证、书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人有法定的回避理由,应当回避。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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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原则,工程索赔日期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责任造成了损失而提出的经济补偿的要求。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利润等其他与工程索赔有关的费用。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和失掉的可得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未受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际工程的索赔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索赔的提出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商发现索赔机会,首先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索赔意向通知书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以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索赔资料的准备
  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跟踪和调查发生的事件,掌握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依据损失和损害调查分析和计算,划清各方责任,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收集证据,获得充分和有效的各种证据起草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的提交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文件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计算部分及证据部分。
  索赔文件的审核
  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首先应该提交工程师审核,工程师根据发包人的授权和委托,对承包人的索赔的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并在授权范围内初步作出判断,初步确定补偿额度,或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修改索赔报告,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发包人的审查
  对于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进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发包人或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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