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将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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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权籍调查公正、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而且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专门提到,这些调查登记工作,都不能向农民收费。宅基地登记工作绝对是为了农民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而且不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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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时候,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做到农村权籍调查公正、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而且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专门提到,这些调查登记工作,都不能向农民收费。宅基地登记工作绝对是为了农民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而且不增加负担。

这份通知还给一些困扰了农民很久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答案。比如一户多宅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之前的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实际上,现在很多农民朋友家里富裕了,而且人丁兴旺,所以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很多人都要盖房子,这就出现了一户不止一宅的情况。

必须看到,在1998年土地法修订的时候,一户一宅的规定的确给宅基地管理提供了更加明晰的线索,不过随着经济与社会的进步,相关规定是必须要不断调整。在这份通知里就说到,对于那些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以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也就是说,在严格执行现有法规的同时,这份通知也给现有情况提供了一种变通的解决办法。可以说,这是一种非常具有人情味的方式。

除此之外,这份通知还说到了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益问题。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不论男女,在宅基地权益上应该是平等的。但是,传统观念依然在影响着农村,所以,也有一些地方在宅基地问题上出现了男女有别的情况,《通知》专门明确,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也就是说,在宅基地问题上,以后会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关系到各位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管理部门这个时候出台这样一份通知,必然会对相关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各地的管理部门,以及各位农民朋友也有必要认真学习,让自己心里有谱。

正所谓:

宅基地也要确权,全新规定更周全。合情合理更合法,认真学习莫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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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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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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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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