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如何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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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法离婚如何办理?

一、婚姻法离婚如何办理?

1、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二、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以上所描述的内容就是对于婚姻法离婚如何办理?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总体介绍,婚姻法中对于离婚的规定比较严格,因此大家在办理前也一定要仔细的看一看,而具体的一个办理流程不麻烦,只要按照手续走基本就不会出现大的一个失误,但是也不能太过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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