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责任在学校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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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校园暴力责任在学校的规定是什么

一、校园暴力的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 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

二、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关于校园暴力责任在学校的观点是错误的,有的案件确实是校园监管不力,但是有的案件并不是校园的责任,这应该看校园暴力发生的时间以及地点。如果校园暴力发生在学校上课期间,那么就是学校的责任,如果发生在校外不是学校上课期间的,就不是学校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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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学校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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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暴力致轻伤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6万元(参考数目),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
1、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学生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及时逃离、报警、求救、防护和化解。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全国妇联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平时要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到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要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中小学生在遇到遇到校园暴力事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逃离(脱离)。中小学生在暴力面前是弱者,因此,遇到暴力行为时,不提倡直接的反抗、对抗,要机动灵活处置,及时逃离(脱离)现场以防止危害。一定要记住,及时逃离不丢人;
2、及时报警。在不施暴方情况下,及时报警,通过社会法律力量解决问题;
3、及时求救。尽量向人群多的地方跑,向有成年人的地方跑,向办公场所跑,并要做到边跑边喊,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4、及时防护自己身体的要害处。在暴力面前要时刻注意防护,尽量减少身体头部等要害处的伤害。
5、及时化解矛盾。与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尽量用和缓的语言和手段加以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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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学校有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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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校园暴力事件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及时逃离、报警、求救、防护和化解。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全国妇联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平时要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到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要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中小学生在遇到遇到校园暴力事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逃离(脱离)。中小学生在暴力面前是弱者,因此,遇到暴力行为时,不提倡直接的反抗、对抗,要机动灵活处置,及时逃离(脱离)现场以防止危害。一定要记住,及时逃离不丢人;
2、及时报警。在不施暴方情况下,及时报警,通过社会法律力量解决问题;
3、及时求救。尽量向人群多的地方跑,向有成年人的地方跑,向办公场所跑,并要做到边跑边喊,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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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学校责任是什么?
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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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校园暴力的处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东城区律师路北区律师阳原县律师涞水县律师滦县律师南城区律师福田区律师现如今,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急需一种方式去宣泄自己的烦闷情绪,暴力便悄然滋生。校园暴力也越来越多的被媒体曝光,为此,社会上就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校园暴力处罚太轻,对于这种不良现象绝不能姑息;这事是一群熊孩子闹着玩,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校园暴力这个话题。
一、校园暴力的基本定义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二、校园暴力的基本信息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不时有校园学生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案件。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们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在日本,校园欺凌已经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有许多学生自杀。并衍生了一个独特的现象“不登校”。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不但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而且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以自我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同时“校园欺凌”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所以,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和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并且同学和家长的努力也非常重要的。
三、校园暴力的主要表现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四、相关人士对校园暴力处罚太轻的看法
1、“轻”和“重”都是相对的,而且和判断者的角度立场有关。比如说对于前段时间转发的“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人来说,他们认为所有的其他刑罚都是“轻”的;而实际上对有些犯人来说,在牢里被关一辈子,比杀了他都难以忍受。
2、处罚是为了惩戒与规避,觉得与加重处罚相比更该在学校的课程中加入相关法律常识的普及与道德修养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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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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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遇到校园暴力事件应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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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逃离(脱离)。中小学生在暴力面前是弱者,因此,遇到暴力行为时,不提倡直接的反抗、对抗,要机动灵活处置,及时逃离(脱离)现场以防止危害。一定要记住,及时逃离不丢人;
2、及时报警。在不施暴方情况下,及时报警,通过社会法律力量解决问题;
3、及时求救。尽量向人群多的地方跑,向有成年人的地方跑,向办公场所跑,并要做到边跑边喊,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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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学生校园暴力,被抓,会判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校园暴力处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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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园暴力的主要表现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四、相关人士对校园暴力处罚太轻的看法
1、“轻”和“重”都是相对的,而且和判断者的角度立场有关。比如说对于前段时间转发的“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人来说,他们认为所有的其他刑罚都是“轻”的;而实际上对有些犯人来说,在牢里被关一辈子,比杀了他都难以忍受。
2、处罚是为了惩戒与规避,觉得与加重处罚相比更该在学校的课程中加入相关法律常识的普及与道德修养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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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学校推卸责任怎么办?
如果学校出现这样的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这属于学校没有履行保护义务;如教师发现学生携带匕首等危险品进入学校等不当行为,没有履行管理义务。在上述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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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校园暴力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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