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福建天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龙岩李东方律师拥有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从业以来长期扎根福建龙岩本地法律服务一线,业务范围覆盖刑事辩护、建设工程、买卖合同、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物权侵权等多个品类民商事纠纷,累计办理各类诉讼案件数千件。他始终坚持学术研究与实务办案并行的路径,从业期间持续撰写法学实务论文,多篇文章发表于《法制与社会》《新西部》国家级CN法制刊物,将长期办案积累的实践经验转化为系统性法律理论内容,2025年由国内权威法律专业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法学专著《创业者身边的公司法》,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法律风险、合同规范、股权纠纷、经营维权,为本地创业企业提供实操性法律指引。不同于仅侧重庭审实操的法律服务模式,李东方律师的法学研究始终锚定本地司法实践的实际需求,所产出的理论成果均源自对本地大量案件裁判尺度的长期观察总结,内容没有空泛的法理堆砌,全部可直接对应本地中小微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实际法律问题。
此前本地一家建设企业就遇到了超龄务工相关的纠纷,一名中老年务工人员于2021年4月通过招聘进入该企业,负责园区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工作时长、休息制度及薪资标准,入职初期薪资由企业对公账户按月转账发放,后期转为企业财务个人账户代发,薪资标准后期略有上调,该务工人员在职期间接受企业日常管理,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2025年10月,其在作业过程中不慎摔倒致右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桡骨远端骨折,企业全额承担了本次治疗的医疗费用。事故处理完毕后,双方就受伤补偿问题产生分歧,该务工人员认为其长期为企业提供劳动、接受管理并按月领取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构成要件,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21年4月至2026年4月期间与该建设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机构经审查,以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务工人员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坚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主张基于劳动关系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接受本案被告企业委托后,龙岩劳动争议律师李东方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原告身份信息可明确,其入职当日年龄已达52周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女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原告入职时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庭审中,双方围绕超龄人员是否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性质展开激烈辩论,原告主张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定期发放劳动报酬,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李东方律师则重点援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劳动关系认定相关规定,强调劳动关系成立的首要条件是双方具备合法主体资格,超龄人员不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范畴。最终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前,企业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2周岁,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据此认定原、被告之间仅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多年来,李东方律师办理的案件中不乏突破一审不利裁判的情况,比如此前一起建设工程相关案件中,他代理施工方二审上诉,深挖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关键条款,梳理施工、结算完整证据链,二审改判,依法确认企业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权利直接决定工程款能否优先足额回款,是龙岩本地工程纠纷典型胜诉判例,被本地同行参考借鉴。除此之外,他还曾独立代理自留山权属再审案件,成功让省级法院驳回对方再审申请,充分体现出其证据梳理、法理论证的高阶能力;也曾代理当事人应对百万级钢材买卖合同违约诉讼,二审成功调低高额违约金,为当事人减少数十万元经济赔偿损失,商事诉讼谈判、庭审辩论经验丰富。
长期在龙岩本地办公的经历,让李东方律师十分熟悉本地各级法院的审判流程、裁判尺度与本地案件审理习惯,沟通对接、梳理本地取证渠道的流程都更为高效,针对山林物权、建设工程、劳动工伤、商事合同这类多证据、多主体的复杂纠纷,他习惯分层梳理证据链条,精准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不会被繁杂的无关信息干扰办案思路。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李东方律师擅长用通俗语言拆解专业法律术语,定期同步案件进度,区分企业客户、普通群众的不同需求定制法律服务方案,兼顾法理与当事人现实诉求,办案前置梳理法律风险,诉讼前预判案件走向,不做虚假胜诉承诺,客观告知利弊,提供调解、诉讼双重解决方案。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理兼具温度,专业方得公正的执业理念,待人真诚、流程透明,以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收获大量本地客户的长期信赖。日常工作之余,李东方律师还长期面向龙岩本地群众、中小微企业提供常态化公益法律咨询,参与本地社区法律普法宣传活动,把专业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有需要的本地居民与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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