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上瘾难戒,是大力普及毒品危害的当今社会中每个人都知道的事情,可是还是有不少人会通过自愿或不自愿的途径接触到毒品,而因为在吸毒后驾车出现事故的比例也越来越多,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毒驾入刑未立法的探讨,不同意见的两方也进入到白热化阶段。
一方面支持毒驾入刑,并且还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则认为由于可执行性等现实问题的困扰,会出现很大的困难。无论两方如何争论,毒驾的社会危害之大是不容置疑的。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治理难题。
公安部近日也根据讨论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着手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加大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染毒者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
(二)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
(三)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要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经过调研发现,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则慢21%,可见相对于酒驾,毒驾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特别是新型毒品,会让毒驾人员或是反应时间变慢,或是极度疲劳,甚至觉得驾车如在玩游戏。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会产生连环撞车、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那么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判刑呢?
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毒驾撞人涉嫌处罚刑法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毒驾入刑虽未立法,可是针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处罚措施和预防措施已经在实施过程中了,在我国《刑法》中也提出规定,对毒驾发生事故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义。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毒品本身对人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