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不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著作人身权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从主体上讲,著作人身权一般由公民作者享有,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因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2)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继承。首先,著作人身权专属于特定的作者,故不可让与。这是国际立法的通例。我国《著作权》虽没有明确予以认可,但司法实践中对此是予以承认的。其次,著作人身权不可继承。这也是著作人身权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伤口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必须指出,这里著作人身权的权利主体并没有变更,只是在法律上推定作者已授权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而已。
3)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伤口完整性等。
4)著作人身权是兼有人格权和身份权双重特性的权利。
二、著作权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怎么计算?
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作者是个人的其保护期限从作者死亡之日起来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中也是规定了可以转让的部分只能单独的针对著作权的财产权,实际上著作权人就是凭借著作权的财产权获取相关的收益的。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著作权的转让也不包括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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