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有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3人
专家导读 保护期应当为著作权人死后的五十年。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有多久?

一、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有多久

保护期应当为著作权人死后的五十年。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二、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

可以在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进行音乐版权的注册,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三、音乐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包括哪些?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2)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3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有多久?
一键咨询
  • 156****25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3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3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音乐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音乐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国家出台的《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受保护的范围,其中音乐作品就是在这个范围之内的,具体情况下还对其它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进行了认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音乐著作权中什么可以继承
[律师回复] 对于音乐著作权中什么可以继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那么著作权中可以继承的权利有哪些呢?
1、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财产性权利。
2、能够继承的,仅为著作权中的财产性著作权。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健儿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影制品,或者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影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影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资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健儿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影制品,或者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影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影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资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健儿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影制品,或者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影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影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资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个人音乐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个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作者去世以后的50年之内都是受保护的,如果音乐作品是跟他人合作的话,保护期限是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以后的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录音录像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著作权可以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做了不同了保护期限,又针对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做了不同的规定,在此我做了一个简单的汇总,如有不足或者缺漏之处,不吝赐教。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恒久性和专属性,除发表权外,其他人身权的保护没有期限的限制,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所有的著作人身权为作者专有,不得转让和继承。  而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作品和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5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要了解是否侵权应该先知道音乐作品包括什么著作权
[律师回复] 总体上讲,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一)著作权创作音乐作品的人是著作权人,包括词作者和曲作者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音乐作品一旦创作出来,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已经发表;作者享有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
3、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4、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5、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6、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7、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8、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9、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0、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邻接权邻接权的字面意思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实质上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的获得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对音乐作品来说,邻接权人主要包括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在音乐网络传播风靡的背景下,还应加上网络信息传播者
二、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专利包括音乐著作权么?
专利是不包括音乐著作权的,专利权和音乐著作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很多人就会认为这两种版权的内容差不多,其实它们是适合不同领域,也有巨大的差异。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著作权可以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做了不同了保护期限,又针对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做了不同的规定,在此我做了一个简单的汇总,如有不足或者缺漏之处,不吝赐教。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恒久性和专属性,除发表权外,其他人身权的保护没有期限的限制,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所有的著作人身权为作者专有,不得转让和继承。  而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作品和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5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是什么?
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一般是作者,对于音乐作品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严格按照著作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由作者根据知识产权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来进行界定处理,在审查后获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录音录像作品的权利保留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著作权可以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做了不同了保护期限,又针对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做了不同的规定,在此我做了一个简单的汇总,如有不足或者缺漏之处,不吝赐教。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恒久性和专属性,除发表权外,其他人身权的保护没有期限的限制,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所有的著作人身权为作者专有,不得转让和继承。  而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作品和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您好,请问加入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所有自己的歌曲都受合同影响吗?还是说只有发给他们的受合同影响
[律师回复] 会员部对外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联络、吸收著作权人加入协会,是联系音乐著作权人与音著协以及会员与音著协的桥梁和纽带。作品资料部负责管理会员的音乐作品及相关资料,发挥“信息数据库”的重要作用。作品资料部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协会为音乐使用者发放许可服务、保障音乐著作权人及其音乐作品在海外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和保护。许可证部为广大音乐作品使用者提供最为广泛的许可服务。协会提供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客舱、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使用行为,均在协会提供许可发放的范围之内。根据业务类别不同,许可证部划分为四个业务部门,广播权业务部、复制权业务部、表演权业务部及新业务部。法律部为广大会员、音乐著作权人及其他部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是会员强大的法律后盾和必备的法律保障力量。同时,法律部还肩负着对外宣传、交流及学术研究的多重职能。分配与技术部其主要职能是确认会员及相关权利人的每一笔著作权收入准确无误,并为协会提供所需的网络、通讯等软硬件技术支持。财务与总务部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协会的正常财务运作,同时为协会的正常运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根据发展需要,协会在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设立了20个分支机构地方办事处,作为协会臂膀的延伸。为更好地架构出全国范围内专业化的服务系统,协会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地方办事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
通常意义上,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个人。但也有例外,比如,词曲作者受某公司委托创作,或职务创作,在有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款明确将建筑作品与美术作品一起列入其保护范围,同时该条第七款规定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即建筑物、设计图、建筑模型均可受到我国著作权的保护。
但并不是所有的建筑作品都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且必须具有审美意义。即作为著作权法客体的建筑设计至少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不同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但建筑作品不同于小说、诗歌、绘画等文学艺术创作,因其必须是从功能上要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并且受到技术、规划、周围环境、地质结构等条件的制约,因此它的创造性要求应是较低的,作为建筑作品,它的独创性更多的应该反映在它是创作完成的(当然这并不排除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对已有建筑的借鉴),当该创作并没有与已有作品接触后且与该已有作品实质相似,即应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2、可复制性。可复制性,指著作权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知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必定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如书、画、图等)表现出来。建筑设计实质也是一种对设计条件、设计要素等信息的组合、安排,这些组合与安排必须要通过设计图纸、建筑模型或建筑物本身作为载体表现出来,这些载体是可以复制的,仅仅在一个设计师头脑中的未通过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设计思想是无法复制的,这样即使是再好的设计理念也不能够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3、具有审美意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这就要求该建筑作品是具有艺术美感的,那些仅仅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求,仅有门有窗有墙有顶而没有任何艺术美感的房子不能称之为建筑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网上免费下载音乐作品侵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各国的著作权法一般都规定,音乐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未经作者的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和传播该音乐作品,否则就会构成侵权。部分网站把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放在公开位置,允许网民自由下载,这无疑是一种非法传播行为。由于大量网民可以免费地获得该音乐作品,这使音乐作者失去了大量的潜在市场,在创作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和劳动无法得到应有的报偿。大部分提供“免费下载”服务的网站都表示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我们并没有通过这种行为获利。这种抗辩理由能够成立吗学者认为,不应当以“是否获利”为标准来判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因为,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来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权只要符合三个要素: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从司法实践来看,国内外都没有“未获利就不构成侵权”的判例。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未经许可免费下载他人的版权作品是构成侵权的。
三、音乐著作权保护的根据音乐著作权保护的是音乐作品,音乐作品的概念在《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被描述为“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在时间中表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是人类创造的诸多的文化现象之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中也对音乐作品下了定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为音乐作品规定为“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那么,我们在认定保护音乐著作权的对象时,就应该注意到它的特征,如它是时间的艺术、听觉的艺术、流动的艺术,它是构成音乐形象的物质材料,它是必须通过演唱或演奏才能为听众所感受而产生艺术效果的。对于一些不能产生艺术效果的震动不规律的包括噪音在内的乐音,即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实践中,音乐作品常和影视作品一起出现,并伴随着视听作品的传播而有被侵权的现象,如近些年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版权费争议就存在着几项权利同时被侵犯的问题。视听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借助适当装置播放的作品。我国法律上未有此概念,但现行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实际上相当于视听作品。影视音乐即视听作品中使用的音乐作品。好的影视音乐能使视听作品的艺术水准和商业价值大大提升,但这并不代表影视音乐仅仅是视听作品的组成部分,音乐同时也是一个相对的存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有多久?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