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时间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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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金的时间咋规定

一、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10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这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支付50%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并没有继续采纳上述原劳动部的意见,而是在吸收上述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0%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不再适用即《劳动合同法》用加付赔偿金取代了原劳动部规定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法律适用原则,《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原劳动部规定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不再适用。但在适用加付赔偿金时应注意,其适用主体应为劳动行政部门,即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不能一接到投诉就直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不能直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50%以上100%以下标准的赔偿金,其应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三、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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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帮助。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非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综上,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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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要求内容真实详尽,理由充分,切不可不着边际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若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法院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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