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温补贴的规定是《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目前,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一些地将出现高温天气,在高温天气中,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离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那么对于已经到来的夏季,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二、济南市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是多少?
发放时间:6-9月,连发4个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根据安监总局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山东省的发放时间为6-9月,其中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在现实生活当中,既然这个城市在夏季的时候也是非常的炎热的,因此国家法律为了维护劳动者的一些权益规定了,必须要进行高温补贴费用的发放,但是由于山东这个地区和其他的地区它的高温分布的季节可能会有一定的不同,具体来说的话是总共有4个月的时间内可以获得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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