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除非有法定加班的情况,否则仅仅因为没有加班就可以签发。显然,雇主是非法终止合同的。工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安排加班,征得劳动者同意,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工人有权拒绝通知主管加班或安排加班的经理。劳动者拒绝加班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一个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雇主系统规定,都是非法的,无效的)雇主的年代终止合同因此非法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87条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单位年工作年限。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每天1小时;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被用人单位终止履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