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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二手房之时,交易双方可能不信任彼此,在签订合同后要给该合同办理一个公证手续。所谓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
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
任何合同是不是有效,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二,是不是符合当事人的特殊约定。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流程是:当事人协商并签订合同后,买方支付价款,卖方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办理的程序。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没有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楼市新政出来后,二手房买卖市场越来越热闹,但是由于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较大,而且二手房还涉及到房龄、质量以及有无房产证等问题,所以交易双方确实有必要将一致意见书面留存,即使将来发生纠纷后也有据可查。毕竟买房是件大事儿,购房者还是需要考虑清楚到底是买二手房呢还是买商品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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