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黔西南该地的建设工程实务场景中,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情况并不少见,不少实际施工人普遍存在两类常见法律认知误区:一是认为只要自己实际干完工程并验收合格,不管和发包人有没有直接合同关系,都能直接向发包人要全部工程款;二是觉得合同上盖了公司公章就全部作数,公章真假的争议肯定不会影响自己拿工程款。这类认知偏差往往会导致实际施工人在维权时遇到超出预期的阻碍,该次分享的就是一起该地典型的挂靠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年8月,某交投公司、某迅通公司及某移动公司三方签订通讯线路迁改协议,约定合同价140万余元。同年9月,赵某与某迅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赵某挂靠某迅通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该工程。2019年5月,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程造价77万余元。赵某自行组织人员、采购材料完成全部施工后,工程于2019年10月完工并通过验收。2020年5月,某造价公司对该工程出具审计结果,工程审定金额为655万余元。某交投公司累计仅支付231万余元,剩余424万余元款项一直未支付。赵某多次自行催讨无果,后续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某交投公司、某宏达公司及某迅通公司共同支付剩余工程款424万余元及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41万余元。诉讼过程中,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对某交投公司名下价值424万余元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该案代理律师为贵州谛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员律师雷俊,其201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7年正式执业,是律所创始人之一,执业前长期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熟悉商事运营、合同管理相关实务,扎根黔西南该地法律服务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深耕民商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合同类、建设工程类纠纷办理,熟悉该地各市县法院的裁判思路与司法实践习惯。
收案后办案流程分为四个环节推进:第一是事实核查环节,全面梳理案件全部背景细节,逐一核对所有相关主体的关联关系、涉案工程的全流程节点,重点排查所有合同签订、工程施工、款项流转的相关事实,避免遗漏关键信息;第二是证据整理环节,系统性归集施工记录、验收文件、审计报告、付款凭证、往来沟通材料等全部资料,分类梳理不同证据对应的证明指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第三是法律观点梳理环节,围绕案件既有的三个核心争议焦点,对照现行法律规则拆解不同主张的支撑要件,提前预判各方可能提出的抗辩方向;第四是争议方案研判环节,结合该地司法实践习惯,对比不同诉讼路径的实操可行性,优先选择务实的维权方案,同时提前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公章效力、主体不适格等抗辩点制定应对预案。
针对该案的特殊争议,办案过程中重点针对公章真实性的抗辩,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核实涉案公章的实际使用情况,最终固定了相关事实。整个过程始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主动向当事人拆解不同诉求对应的法律风险与诉讼利弊,确保当事人清晰知晓诉讼的实际走向。
该案的核心法律规则与普通公众的情理认知存在三处明显区别:第一是实际施工人的原告主体资格认定,并不是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主体都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只有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劳力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才符合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其他未实际参与施工的主体,不具备对应的原告主体资格。第二是涉案合同的效力认定,这类未经法定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实际施工人借用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签订的合作协议,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会被认定为无效,并非双方签字盖章的所有合同都必然具备法律效力。第三是责任承担的裁判标准,即便合同被认定无效,只要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实际施工人依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的工程款;但如果发包人作为欠款方已经举证证明相关建筑企业已经足额完成出资义务、不存在欠付工程款之外的其他责任,或者被挂靠的建筑企业已经把收到的全部工程款转付给实际施工人,这类主体就无需再对欠付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同时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实际施工人自身对合同无效也存在过错,其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诉求将难以得到裁判支持。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几类挂靠施工场景下的普适法律经验:第一,实际施工人在进场施工前,要注意留存好自己投入资金、材料、劳力的全部相关凭证,避免后续维权时无法证明自身的实际施工人身份。第二,涉及建设工程的相关协议,要提前确认项目本身是否符合招投标的法定要求,避免因合同直接被认定无效导致自身预期利益受损。第三,涉及工程补充协议、结算材料加盖公章的场景,要留意核实印章的实际使用主体,一旦后续出现公章真伪的争议,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申请调查取证,固定印章的实际使用事实。第四,实际施工人在起诉主张工程款时,不要盲目提出全部预期诉求,要结合合同效力、自身过错等实际情况调整诉求主张,合理预判可获得支持的权益范围,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消耗。
该次分享的这起黔西南该地挂靠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清晰展现了这类场景下普通民众的常见认知误区,也完整呈现了这类案件的维权全流程逻辑。代理律师结合多年该地建工案件实务经验,从事实核查、证据整理、法律观点梳理、争议方案研判四个环节逐步推进,精准拆解了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无效合同折价补偿、公章效力核实的核心法律要件,最终帮助当事人追回424万余元核心工程款。这类案例也提示所有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要重视施工全流程的证据留存,提前预判不同合同情形下的法律风险,结合该地司法实践制定务实的维权方案,才能更稳妥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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