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备案过的房子能否买卖?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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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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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不能买卖,因为我们国家规定不能够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我们国家之所以现在规定在房产局需要进行备案,在网络上需要签约,就是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存在,让房地产交易更加的公开化。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能否买卖?

一、网签备案过的房子能否买卖?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不能买卖,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不能一房两卖的,现在签订购房合同执行的是统一网签,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

对于一房二卖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具体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

二、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否真实,这是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的首要关注问题,要确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等,以免日后发生经济纠纷问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第二大要点,要清楚二手房的准确面积,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

3、一定要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要了解二手房交易流程,这是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的重中之重,买卖双方必须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不是《商品房购买合同》。并且一定要到房屋所在区、县所在的国土房管局市场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已购住房出售登记、过户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手续等手续。

三、房屋买卖程序是什么?

1、买卖双方一起到场,买方带首付款和身份证;卖方带房证,身份证。购房发票,维修金发票。

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同时约定好时间。买房要在定好的时间时准备好全额购房款,卖方准备好过户时的备件。

3、买卖双方准备好所有手续后,一起到银行去做资金监管,购房款在这段时间被银行冻结,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的情况下才能将购房款取出。

4、在时可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方房屋有贷款还没有还清,需先办理还款赎证。

5、交完契税:说明房屋已经过户,可以继续向下履行。

6、交易完毕。

网络上面签约备案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因此在网络签约完毕之后,房管局备案之后,房屋不能够再进行买卖了。引起大家是需要对于这方面予以重视的,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也需要非常的警惕,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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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需网签备案吗?
二手房买卖可以进行网签备案,也可以不用进行。最好是双方进行网签和备案,因为这样子对购买双方都有一定的相关保险,确定自己不会被他人所骗而导致一房多卖的特别情况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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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浦东看好了一套二手房,昨天去签订了购房合同,中介说后面要办理贷款,还有房屋的过户。我听说房屋买卖合同要备案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备案呢?
[律师回复] 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备案所需材料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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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网签即备案吗?
二手房买卖是需要进行网签即备案的;对于二手房一般需要在进行网上签订合同,从而确认双方是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的此案件,同时网签了之后再合法的进行备案;这样才能在房管部门查到所有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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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网签房屋可以买卖吗?
网签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要进行网签,这个步骤就是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办理网签手续,需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对合同文本条款进行核对,购房者确定无误后提交。一般网签后,还需要做一个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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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网签不备案吗?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备案是必不可少的,在网签后,开发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产权监理处申请备案,备案后的房屋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如果不备案就等于未按章办理完相关手续,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下面请看律图小编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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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最近准备买房子但是刚踏入社会嘛,对于很多东西还处于一知半解,想问下房产买卖合同备案公示还需要备案吗
[律师回复] 两者的区别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也不一样。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③] 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所以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就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登记备案是开发商一方申请登记备案的,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备案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告登记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前,而预告登记在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相衔接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必须要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两者的登记机关也不一定是同一个,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一、“预告登记”较“登记备案”更具实用性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依此规定,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债权已经添附了预期物权,债权人可以享有产权已过户后的部分权利,包括可以对抗前手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甚至司法机关也不能将已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当作出卖方的财产施以强制执行;而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纳入行政监管,在没有其他法定因由的情况下,该合同的效力优于出卖人一房多卖的时间顺序在后的同一标的物预售合同(但是相对于时间顺序在前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因时间顺序在后的同一标的物的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而获得效力上的优势);其中已支付了全部或部分价款的买受人享有比承建企业更为序位在前的受偿优先权2,但在产权过户登记前商品房预售合同仍然没有物权效力。没有物权效力就是意味着无论合同履行状况如何,出卖人仍然是标的物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3,在有些情况下,出卖人的经营风险或管理风险会衍生为买受人的法律风险和产权风险,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办理了买卖合同预告登记的买受人较之仅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买受人,毫无疑问地享有更充分的权利保障。
二、两种登记在权源与性质上区别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经营企业满足预售条件履行报备义务接受资格审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其作为法律事实的存在效力具有永续性;而不动产物权交易的预告登记则不是行政管理行为,它源于买卖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借助法律制度和登记机关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设置,当标的物产权在三个月内过户时,预告登记的效力被物权自动叠盖,当能够进行不动产过户登记而当事人在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时,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当下学界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已经‘物权化’”,我们认为此说欠妥。所谓“债权的物权化”,应是指当事人的债权已具有物权的属性或已转化为物权。例如:不动产买卖经登记过户,买受人对标的物已取得完全的支配权。而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只是当事人对买卖债权附设了预期物权,但预期物权仍有别于既定物权,其具有可逆性:享有预期物权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仍没有处分权,至于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还要视合同的预约情况而定;且当预告登记因超过法定期限而自动失效时,这种附设了预期物权的债权又会自动还原为纯粹的债权。
当然,尽管如此,在债权上添附预期物权还是有着重大的功用:当事人对物权的预期在预告登记的有效期内是确定的,这种预期权也是一种独占权和对世权,可以对抗来自不特定主体的物权主张。
三、两者在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和登记程序上的关系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仅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因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 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了;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不动产交易合同的预告登记在商品房预售形式下的功用显而易见;而大部分现产交易在签约后就可以着手办理登记过户,预告登记可能成为多余;但在登记过户的手续过程旷日持久的情况下,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分期付款、价款付讫才予登记过户的不动产现产交易中,合同的预告登记对买受人而言,成为重要的抗风险手段。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人应满足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四项条件4;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还需具备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这个前置条件。在这里,“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成为法律关系体系中不同层级的、存在包涵关系的法律事实。登记备案的启动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而预告登记的启动主体是签订了物权协议的当事人。登记备案在目前的立法体系中还没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而预告登记却要遵循相应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等程序。依《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等相关规定,预告登记需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以允许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示;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记载于表示物权公示的房屋登记簿。
有关部门迄今对商品房之外的其他不动产买卖的预告登记程序尚无具体的规定,拙意以为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参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设计,要求事主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当事人之间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已登记备案或经有权机关以合法形式认可的买卖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经审查无诈,旋将表示预告登记的内容载入专备的具有物权公示功能的产权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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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需网签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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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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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生产需要购买乙方“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诚实信用,平等自愿,质量第一”的原则,共同制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上述全部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运行,并确保配随主机的全部附件及其它配套产品。
二、甲方购买乙方全套机械设备总金额:_______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五、验收时间及标准:
1、验收时间:从乙方调试运行后的1天内;
2、验收标准:
(1)全部设备必须是规定的型号、规格不得使用不达标的伪劣产品。
(2)所有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该生产设备本身的流程,体现坚固经久耐用、质量第一的原则,质量达标。
六、安全要求:
乙方全面负责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全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施工,责任到人。安装调试期间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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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负责所有设备安装的基础制作及所需各项材料,并给乙方提供,安排乙方现场人员的住宿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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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完成之后,设备管理人员与使用人员掌握该设备的基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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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修服务,保修服务期限为____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要求维修通知后1天派人到设备现场维修,设备维修所用的材料成本易损件由甲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要负责包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后支付实际费用,如乙方不能修理或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履行或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3、甲方要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安装,无故给乙方造成不能够正常安装,从而影响乙方安装进度,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所补充和变更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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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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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合同需要备案吗
[律师回复]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买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的。
所谓公开竞价,指买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以高于其他人的应价再次出价,更高的应价自然取代较低的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定拍卖成立。
二、拍卖是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在拍卖这种买卖活动中,委托人和拍卖人都希望以可能达到的最高价格卖出一件物品或者一项财产权利,因此,只要竞买人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哪个竞买人出价最高,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就卖给这个应价者。
拍卖行业具有中介服务性质。拍卖行不同贸易公司,它本身不买卖任何商品,只是接受他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为委托方与竞买方提供服务。
拍卖有多方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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