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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些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对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分配。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争议案件需提交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上岗证等。
(四)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劳动报酬和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