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复工前的停工期,优先安排员工休不跨年的年休假或者复工后压缩双休日(双休变单休),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且这样做对劳资双方都是有利的,也是切实可行,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企业安排劳动者一周工作六日休息一日的情况,若不违反劳动法相关工作时间及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则未违法,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获得工作时间及延长工作时间内相应的工作报酬。
首先,企业调休先放假,正常支付工资,保障员工生活待遇,员工受益;复工后安排双休的员工每周补班一天,补班不支付加班费,企业经济负担减轻,生产任务不耽误,企业也获利。
其次,我国现行法律 明确授权企业可以“灵活安排周末休息日”。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明确“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休息)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此外,将复工的双休日压缩,将双休改为单休,是完全可以操作。我国一年通常有104个休息日,在确保劳动者“一周至少一天休息”的情况下,劳动者先休息了52天,还可以补班52天。退一步说,即使先放假休息延续到3月份,也可以压缩双休日,以全年事后补班的形式覆盖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