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普通人遇到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第一时间不知道该从哪入手维权。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并非所有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保险公司都能合法拒赔。
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若未告知的事实与保险事故的发生不具备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单独以此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操作时,第一步先整理好全部投保资料、保费缴纳记录、理赔申请回执、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
第二步梳理完整的就医诊疗记录,区分投保前的既往病史内容,和本次申请理赔的重疾事故的诊疗逻辑。
第三步比对两者的医学关联性,必要时可以申请专业司法鉴定,确认两类病情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步整理所有符合医嘱要求的医疗费用票据、处方单据,标注清楚费用对应的诊疗环节。
整个维权过程里需要留意,不要自行轻易签署保险公司给出的和解协议,避免后续权益受损。
不要随意自认存在恶意隐瞒病史的情形,所有陈述都要以书面留存的就医和投保记录为依据。
邓湘律师2020年5月正式执业,执业证号15101202010180732,至今已经承办130多件各类案件。
他毕业于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后续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依托自身医学专业背景,能精准区分不同病症之间的医学关联逻辑。
邓湘律师现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日常办案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原则。
此前办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拒赔纠纷案时,就结合自身医学背景,精准抓住拒赔理由和保险事故无关联的核心要点。
有不少当事人维权时会问,之前投保时确实有些小病史没填,是不是肯定没法拿到理赔款?
邓湘律师此前也多次说明,法律的适用是有严谨边界的,不会机械套用条文,核心还是要从证据层面理清事实逻辑。
还有当事人问,院外购买的特药费用是不是必然没法纳入理赔范围?
邓湘律师通常会结合医保目录、诊疗处方和用药必要性的相关记录,帮当事人梳理对应的合理依据。
邓湘律师执业于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日常除了商业保险纠纷,也擅长处理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婚姻家事类案件。
他此前办理过工伤先行支付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当事人参保单位注册地和工伤事故发生地不一致的情形下,梳理出事故发生地社保部门的法定履职依据,相关观点被成都中院采纳。
邓湘律师始终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办案原则,面对复杂案件的多方压力也能保持理性梳理思路。
他此前处理在校大学生帮信案时,也是全面梳理行为轨迹和流水细节,结合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帮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规的处理结果。
执业以来邓湘律师参与办理的知识产权、婚姻家事、商业保险类案件共计90余件,依托交叉学科的专业背景给出适配的法律方案。
日常律所开展团队协作处理大型复杂案件时,他也会和同事分工配合,针对不同案件细节分头核查证据,共同推进办案流程。
邓湘律师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都会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充分核查所有证据细节,稳妥推进各项维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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