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里,借钱的事儿常有。为了让出借人心里踏实,不少借条上会有担保人签字。很多人在借条上稀里糊涂签了担保人,却不明白自己要承担啥责任。他们可能以为就是做个见证,没想到之后却被牵扯到还款问题里。那么借条上担保人签了字,到底要不要承担还款义务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担保人责任的法律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借贷合同或者担保条款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张三找李四借了钱,王五在借条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那王五就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只有在张三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偿还债务时,王五才要代为偿还。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
当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时,一旦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丙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明确写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后乙没还钱,甲就可以直接找丙要求还钱,丙不能以先找乙为由拒绝。
三、一般保证的特殊规定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要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不能获得清偿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前面张三、李四和王五的例子,李四要先去法院起诉张三,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张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李四才能找王五还钱。
四、担保人免责的情况
并不是签了字就得一直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就可以免责。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赵六向孙七借款,周八作为担保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借款到期日是某月某日,那从这天起往后六个月内孙七没找周八承担保证责任,周八就不用再担责。而且,如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或者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担保人也不用承担责任。
借条问题解决之后,后续还可能会遇到别的事儿。比如担保人承担了还款义务后,该怎么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在追偿过程中出现纠纷要怎么处理;又或者债务人后续有能力还款了,双方对之前担保人还款的金额有异议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也不简单,要是处理不好,会给当事人带来新的麻烦。这时候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的律师都有可核验的执业资质,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处理后续法律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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