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违约金可以约定上限吗?
1、交房违约金可以约定上限,根据《民法典》(.01.0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购房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1、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
2、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房屋的买卖合同在签署之后,一方违约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之中也是比较常见的,故此不少人在与房地产商,或者是其他的房屋所有者签署房屋的买卖合同时,都会选择与对方协商违约后需要承担的责任,若是想要约定违约金的,需要注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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