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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先盖章后写字能鉴定时间差吗?
借条先盖章后写字很能鉴定时间差,笔迹鉴定只能够鉴定出大概的书写时间,可以具体到月份,不能到具体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第二十六条 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四)有出借行为。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债务债权人对借条的法律效力有分歧的情况下,对于债务人来讲,不能因为是先盖的章,后写的借条的内容,就请求法院判定借条无效,无论是盖章还是借条的内容,只要是债务人自己写的,而且债权人也把钱借给了债务人,债务人就得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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