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如何计算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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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检察院受理开始计算,期限是一个月,检察院在这个期限内应当调查案件事实,查看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具备起诉的条件。如果案情特殊复杂,还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审查期限中止。
审查起诉如何计算期限?

一、审查起诉如何计算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检察院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处理分为几个流程,检察院主要是审查起诉,根据刑诉法规定,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检察院受理之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退回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中止,等再次受理后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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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审查期限怎么计算?
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的话,检察院自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时效是一个月。检察院拿到案件相关材料,初步审核认定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可以移送给有管辖的检察院,这样,审查起诉的期限就需要变更。办理刑事案件,管辖是办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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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现在因为入室盗窃被抓,但是公安机关现在根本就没有对他判刑,而且一直把他拘留起来,对于不移送审查起诉是不是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律师回复]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主要是由检察院负责进行审查和法院进行审理,具体的内容为:
一、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决定: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4、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后,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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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是班里的三好学生,也是班长,有一天他们班里的男同学看到我妹妹太傲了,就恐吓了她,也打了她,我们把他告上了法庭,所以我想请问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是啥,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从这里得出第一个结论:普通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就是一个半月。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从这里得出第二个结论:如果一次补充侦查,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就是两个半月。
再次,该条还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从这里得出第三个结论:如果两次次补充侦查,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就是六个半月。这里很多人都计算错误了,因为忘记了计算第二次审查起诉的时间。
从上面的时间计算我们可以得出的终极结论就是,普通刑事案件检察院从接手到起诉的最长期限就是六个半月。当然不排除有的地方还存在公安机关交材料到检察院的在途时间。不过这个时间不会很长。如果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出现精神状态鉴定,则不计入期限。(
前不久,我的叔叔参加他们公司的聚会,因为当时喝的比较多就醉了,就开始发酒疯,当时他借着酒劲就猥亵了他们公司一个新来不久的实习生,后来那个实习生起诉了我的叔叔,未被羁押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啥,如何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律师回复] 刑诉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
②重婚案;
③遗弃案;
④妨害通信自由案;
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
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④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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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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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1、拘留(最长37日)。
(1)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
2、逮捕:
(1)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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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吗
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是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以后,人民检察院是要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但事实上,审查起诉时间延期的状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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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我哥哥和他的朋友因为寻衅滋事罪现在已经被检察院给审查起诉了,检察院将我哥哥给起诉到法院的时候,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审查起诉之日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笔者建议,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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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期间如何计算?
审查起诉期间从拿到案件的时候开始算一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结束后会根据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决定下面的程序。检察院接到移送来的案件卷宗材料后,开始启动审查程序,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出具起诉决定书或者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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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时限计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审查起诉时限计算的相关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具体的计算节点,应该是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在现实生活中,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也可以根据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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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的爸爸因为涉嫌黄赌毒被逮捕了,两天了还没有侦查完,我朋友现在非常担心。请问逮捕后延长侦查期限是多久,侦查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啥,审查起诉、审判的期限分别是多久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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