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上空间权归谁所有?
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上下空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
在传统的土地法律理论和制度中,“谁拥有土地便拥有土地上下的无限空间”,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以地表为中心延伸至上下垂直的空间。作为财产权利客体的土地在物理属性上虽可区分为地表、空中、地下三部分,但在法律理论和社会观念中,却是三者合为一体而被所有和利用。
二、土地空间权的概念有哪些?
1、空间权就是公民或法人对土地表面上下一定范围内空间的支配权。它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延伸。
2、空间权即空间利用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利用地表上下一定空间,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指在空中或地中横切一断层而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是对土地地表之上下的一定范围内的空间享有的权利。就性质而言,空间权属于不动产财产权之一种。
三、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是可以分地表、空中和地下,但不管是哪一种土地的所有权都会归国家所有,公民也只有使用的权利,如果要对此土地进行转让的话,那么也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同意才可以实施,所以,土地是归集体也非归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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