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上空间权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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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上空间权同样也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对于公民来说谁有使用土地的权利,那么土地上的空间权就可以归谁来进行使用,对于此土地也是分地表、空中、地下三部分来进行组成的。
土地上空间权归谁所有?

一、土地上空间权归谁所有?

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上下空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

在传统的土地法律理论和制度中,“谁拥有土地便拥有土地上下的无限空间”,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以地表为中心延伸至上下垂直的空间。作为财产权利客体的土地在物理属性上虽可区分为地表、空中、地下三部分,但在法律理论和社会观念中,却是三者合为一体而被所有和利用。

二、土地空间权的概念有哪些?

1、空间权就是公民或法人对土地表面上下一定范围内空间的支配权。它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延伸。

2、空间权即空间利用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利用地表上下一定空间,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指在空中或地中横切一断层而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是对土地地表之上下的一定范围内的空间享有的权利。就性质而言,空间权属于不动产财产权之一种。

三、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是可以分地表、空中和地下,但不管是哪一种土地的所有权都会归国家所有,公民也只有使用的权利,如果要对此土地进行转让的话,那么也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同意才可以实施,所以,土地是归集体也非归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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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此时土地使用证归使用权人所有。
2.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证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二)按土地变更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1、房屋买卖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致的。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随房产的变更而变更。所以土地使用证归买方所有。但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此时房产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土地使用证也属于卖方,但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方式分划拨和出让,只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交易。     
2、继承、赠与
当土地使用证所有人去世后,土地使用证归他的直系亲属,假如没有直系亲属就属于他侄子或者表哥。     
3、离婚
如果离婚后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继承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此时土地使用证无需变更;如果离婚后户口迁移,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集体要收回土地,土地不能成为私有财产,此时土地使用证归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证 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发放的土地证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当时《土地改革法》的限定:对土地改革中分到的宅基地都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乡村逐步走向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兴办合作社的形式,农民私有的土地转为了合作社集体所有,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并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
城市土地随我国《宪法》的颁布“城市的土地隶属国家所有”而转为国有性质。因此,现在不存在私有的土地,当时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也自然失去了效力。但是,如果该宗地上建有房屋,于今未因法定的原由发生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现仍在承继使用的,该土地证能够作为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权源依据。具体您可询问当地国土资源局。
一、土地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交纳的土地证过户花费: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另外如果需要借贷,还要支付银行的借贷花费,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
领取房屋证以后解决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交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交纳,此外都是零星花费。
二、土地证解决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两方共有到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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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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