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处罚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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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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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故意杀人案件的处罚原则包括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不适宜判处死刑,所以,即便是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了,也不应该判死刑。
故意杀人处罚原则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处罚原则有哪些?

1、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

2、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

依法量刑,是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这一基本的刑法原则在量刑中的体现。量刑以刑法为准绳,主要是遵守以下规定:

1)《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如对预备犯、中止犯、未成年犯罪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有关自首立功累犯缓刑数罪并罚等制度;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罚处罚的规定。

2)《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刑法分则对每一具体犯罪都规定了法定刑,除极少数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外,绝大多数犯罪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在对实施了不同具体犯罪的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必须按照刑法分则所确定的法定刑进行。在一个罪有几个法定刑幅度的情况下,应按照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量刑。在量刑时超越法定的刑种和量刑幅度即为违法。

二、故意杀人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后多长时间才能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如果是故意杀人既遂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不过,故意杀人,量刑时不能只看造成的后果,也要看整个犯罪过程和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的动机,但无论动机是什么,故意杀人都肯定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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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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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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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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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
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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