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保证金将被没收?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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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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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什么情况下保证金将被没收?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根据上文的介绍,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实践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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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打麻将构成赌博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打麻将构成赌博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打麻将才构成赌博罪
一般来说,区分打麻将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从客观看是否具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前者虽然多次参与打麻将,但输赢不大,或者提供场所、赌具,但行为人未从中渔利的,或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如茶水、空调费)的,不能认定为赌博罪;而后者则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主要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且人数较多,赌资数额较大,组织者从中抽头渔利,应认定为赌博罪。
二、从赌博的行为方式上看
一般的打麻将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一般都是公开进行,人数上具有不特定性,多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而赌博罪在行为方式上,一般具有隐秘性,通常在小范围内进行,其赌博行为一般只有组织者、参赌者和服务人员知晓,其赌博场所,通常是临时租赁或借用他人房屋,或在自己家中,或宾馆开房进行。
三、在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一般的打麻将主要为了娱乐休闲、消遣,其输赢财物数量较小;而赌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或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赌博中的违法行为、赌博罪与娱乐活动的关键
认定是否具有“以营利为目的”,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和获利的方式来判断。赌博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要求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主要是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赌博罪中获利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聚众赌博,抽头渔利;
(2)直接参加赌博获利;
(3)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
(4)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一般赌博行为或与赌博有关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得以赌博论处。《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应进一步加强可操作性。俗话说“输钱总为赢钱起”,实施赌博行为,不管是娱乐行为还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通常都会以营利为目标。但是,对于个别一掷千金的“土豪”,其参与赌博可能只是为了追求,显示身份等目的,是否营利并不是他们所关注的,因此,应当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形进一步细化,增强司法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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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将撤销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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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什么情况下没收财产
对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是不会进行没收的,没收财产是有一定范围的,只能是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没收的财产可以是全部,也可以只没收一部分,要依据法院的判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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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律师回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
(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
(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
(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成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目的。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在具体把握时,应注意:
(
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实施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人实施该杀害行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实施杀害行为,均可构成。但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独立实施杀害行为的,不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后果。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的情形;既包括后一顺序的继承人杀害前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前—顺序的继承人杀害后一顺序的继承人,还包括继承人杀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总之,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就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
(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这是构成该行为的主观要件。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出于其他的动机,其虽会受刑事责任的追究,但不能因此而丧失继承权。即使因继承人杀害了其他继承人而使继承人实际上可以多得到遗产的,只要继承人杀害的动机和目的不是为了争夺遗产,其继承权也就不因此而丧失。但是,只要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论其杀害行为既遂或未遂,也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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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购房合同将视为无效
[律师回复] 购房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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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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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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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什么情况下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在扫除黑恶势力犯罪时,对于涉黑犯罪分子的财产,是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追缴的,而对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是不会进行没收的,没收财产是有一定范围的,只能是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没收的财产可以是全部,也可以只没收一部分,要依据法院的判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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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将户口迁到父母身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随迁的户口只能是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户籍不能跟随迁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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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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