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很多人在给别人做担保的时候,可能都没太搞清楚自己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有时候稀里糊涂签了担保合同,最后债务出了问题,才发现自己要面临很大的麻烦。那到底什么是一般连带担保,又该怎么认定呢?这可是关系到担保人切身利益的大事,认定错了,可能会让自己平白无故背上不该有的债务。下面咱们就好好说说一般连带担保认定的那些事儿。
一、明确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概念
一般担保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简单说,就是得先找债务人,实在没办法了才轮到保证人。举例,小张给朋友小李的借款做一般担保,小李到期还不上钱,债主得先去法院告小李,等法院强制执行小李的财产后,还是不够还钱,才能找小张。
而连带担保,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拿小张举例,如果他给小李做的是连带担保,小李到期不还钱,债主既可以找小李,也可以直接找小张。
二、从合同约定判断担保类型
要认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首先要看担保合同里是怎么写的。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般保证”,那就是一般担保;如果约定“连带责任保证”,就是连带担保。要是合同约定得模棱两可,只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担保;如果说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承担责任,那很可能被认定为连带担保。比如合同里写“若借款人到期未还款,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这种表述没强调先执行债务人财产,就可能是连带担保。
三、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除了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也能帮助认定。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的行为很关键。如果债权人一开始就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那很有可能是连带担保。例如,债主在债务到期后,既给债务人打电话催款,又找担保人要求还款,这种情况下,很可能认定为连带担保。要是债权人先找债务人,一直没效果后才找保证人,那就更倾向于一般担保。
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前会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现在《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遇到这种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现在多数是认定为一般担保。
分清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后,接下来可能会遇到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承担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追偿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也不简单,一个环节出错,就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要是遇到这些难题,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而且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效果。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帮你厘清后续流程,让你在担保问题上稳扎稳打,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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