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150人
专家导读 在虚假诉讼案件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使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导致债权不能实现,且债权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假诉讼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三、虚假诉讼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属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构成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上的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并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自由裁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虚假诉讼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6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8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虚假登记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虚假登记情节严重的认定,指的是当事人用个虚假身份或者多次进行虚假登记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虚假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哪些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定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引诱,两者有时很难区分。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容留。“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介绍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不明确、容留、手段行为、容留.、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概念及其构成引诱,法律总是存在漏洞.阅读全文、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容留、各种各样的情况,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牵线搭桥的第三人;.。法律是相对固定的、介绍卖淫罪.阅读全文、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规定的完善法律是现实的反映。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引诱.、容留..阅读全文.、容留、准确地反映现实,也可以是多人,但了包括了男子。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引诱。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普遍,是指利用金钱、容留,是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立法者难以预见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大量错综复杂的:1,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引诱,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罪刑不协调的问题;引诱、容留,然而法律永远不可能全面,则不构成本罪,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因此,总是存在与现实不符的地方;引诱。①尽管立法者力求制订出最符合现实的法律,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现实是永恒运动的;,实践中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哪些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定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引诱,两者有时很难区分。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容留。“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介绍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不明确、容留、手段行为、容留.、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概念及其构成引诱,法律总是存在漏洞.阅读全文、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容留、各种各样的情况,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牵线搭桥的第三人;.。法律是相对固定的、介绍卖淫罪.阅读全文、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规定的完善法律是现实的反映。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引诱.、容留..阅读全文.、容留、准确地反映现实,也可以是多人,但了包括了男子。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引诱。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普遍,是指利用金钱、容留,是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立法者难以预见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大量错综复杂的:1,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引诱,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罪刑不协调的问题;引诱、容留,然而法律永远不可能全面,则不构成本罪,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因此,总是存在与现实不符的地方;引诱。①尽管立法者力求制订出最符合现实的法律,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现实是永恒运动的;,实践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具体标准是:一、虚假诉讼的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三、虚假诉讼的行为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共有两档,一是一般情节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8种“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年,出台《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4种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司法解释尚未对开设网络赌场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之外的传统型开设赌场行为的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传统型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否可以参照网络开设赌场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中情节严重的规定,尚存争议。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2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追诉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犯罪中的情节严重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的情节严重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共有两档,一是一般情节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8种“情节严重”的情形。
,出台《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4种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司法解释尚未对开设网络赌场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之外的传统型开设赌场行为的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传统型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否可以参照网络开设赌场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中情节严重的规定,尚存争议。
《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虚假诉讼罪如何算情节严重
具体标准是:一、虚假诉讼的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三、虚假诉讼的行为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情节严重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非法持有毒品罪时,哪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没有相应司法解释。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常见罪名,但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司法解释,导致检法双方、不同之间的认识长期存在分歧,造成同类案件量刑幅度差距很大。
二、因无司法解释,实践中,情节严重这一档的量刑,有的基本就不用了。实践中,有的认为没有“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就采取不认定的方式来规避争议,使量刑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出现空白、断档,更使法条规定形如虚设,造成普遍量刑畸轻。旦唬测舅爻矫诧蝎超莽
三、北京市、上海市的地方性规定。
1、北京市《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适用法律座谈会纪要》,将非法持有毒品海L因或者冰D30克作为“情节严重”的毒品数量基准。
2、上海市,沪高法[2005]83号《上海量刑指南(试行)》“情节严重”是指:
(1)非法持有海L因或冰D三十五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又分二种情形: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
(1)非法持有海L因或冰D42.5克以上不满50克的;
(2)有法定从重情节的;
(3)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情节严重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非法持有毒品罪时,哪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没有相应司法解释。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常见罪名,但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司法解释,导致检法双方、不同之间的认识长期存在分歧,造成同类案件量刑幅度差距很大。
二、因无司法解释,实践中,情节严重这一档的量刑,有的基本就不用了。实践中,有的认为没有“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就采取不认定的方式来规避争议,使量刑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出现空白、断档,更使法条规定形如虚设,造成普遍量刑畸轻。旦唬测舅爻矫诧蝎超莽
三、北京市、上海市的地方性规定。
1、北京市《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适用法律座谈会纪要》,将非法持有毒品海L因或者冰D30克作为“情节严重”的毒品数量基准。
2、上海市,沪高法[2005]83号《上海量刑指南(试行)》“情节严重”是指:
(1)非法持有海L因或冰D三十五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又分二种情形: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
(1)非法持有海L因或冰D42.5克以上不满50克的;
(2)有法定从重情节的;
(3)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2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经营罪(烟草)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区别
[律师回复] 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加上主动退非法所得,有可能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非法经营罪(烟草)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区别
[律师回复] 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加上主动退非法所得,有可能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情节严重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加重处刑规定。但是,对于何为“情节严重”,法律未作规定,目前也尚无具体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一。司法实践中,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情节严重”应综合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量,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一、犯罪数额大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大小往往显现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对正常司法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性,因此,数额巨大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数额巨大应以五十万元以上为标准。
二、犯罪行为次数。当犯罪行为的次数众多,超出了一定的量后,行为人此时往往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实践中甚至不少犯罪行为以买卖赃物为职业,影响及其恶劣,因此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次数众多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结合《解释》中的有关规定,行为次数众多至少应为五次以上。
三、原罪的轻重。我国刑法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不仅考虑到该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对原罪的追诉,还考虑到该行为对原罪行为的助长性因素,因此,当明知原罪的行为比较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时,也应加重对原罪行为起到助长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因此笔者认为,宜将明知是性质等团伙性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仍然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
四、其他犯罪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的身份、犯罪行为的手段、犯罪行为的对象以及犯罪行为的后果。犯罪主体的身份往往会直接影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将加大对该行为的查处难度,因此对上述具有特殊身份的犯罪主体实施上述行为时应作为“情节严重”的认定因素;犯罪行为的对象,对实践中存在明知是管制刀具、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而掩饰、隐瞒的,以及明知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而掩饰、隐瞒,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宜认定为“情节严重”;从犯罪行为的手段来看,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掩饰、隐瞒行为的也宜认定为“情节严重”;另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掩饰、隐瞒行为也宜认定为“情节严重”。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虚假诉讼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